1950年5月1日,北京中南海勤政殿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公布,宣布“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及一切纳妾制度”。会场里人不算多,但气氛紧绷——几千年延续的“妻妾分阶”被一纸法律掐断。这一幕若让战国时的邹忌看到,大概会惊讶:当初一句“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如今成了历史教材里的注脚。
翻回公元前314年,齐威王在位。邹忌身高八尺,皮肤黝黑,自认与临淄名士徐公比俊。于是早晨问妻、午后问妾、入夜问门客,三人异口同声夸他更美。邹忌先得意,旋即醒悟——各有各的心思,必须纳谏。短短一段古文,却把妻子、妾和门客在同一屋檐下的复杂关系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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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令格局看,先秦到清末,大致实行“一夫一妻,多妾陪伴”的模型。法律承认的女主人只有一位,名为“嫡妻”或“正室”;其余皆称“妾”。宋刑统、明律、清律条文反复强调:妻可继承、可祭祀、可执掌家政;妾则“出纳如奴”,不得与嫡妻争礼。身份一旦落定,便随终身,除非得到“放妾书”。也正因如此,两个女人面对同一个男人的态度天差地别。
妻子的利益与丈夫绑定。丈夫显赫,妻随之风光;丈夫失势,妻同样受累。她夸丈夫,本质是在打理共同资产。就像市井里常说的“自家锅里盛出的才香”,再平庸的夫君也是“自家米缸”。这种夸奖夹杂着期许,也带一点策励——既是鼓劲,也是提醒:“你得好好撑起这个家。”
小妾则不同。她多由买卖、赏赐、赎身等途径进入家庭,名分不稳,地位随宠爱浮沉。清代《闲情偶寄》曾记载一幕:江南布政使宋荦纳妾,宴席上“妾妆欲避,坐立难安”,只因害怕说错一句话便触怒主母。生存系数居高不下,恐惧感自然驱使她对丈夫逢迎。丈夫若问“我与徐公谁美”,答案只能是“郎君最美”,否则轻则被冷落,重则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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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妾也可能因受宠而“母凭子贵”。确实,《清实录》里记载过贵妃王氏原为娣妾,因诞子被封后位。但那是极少数的“逆袭”故事,多数小妾仍像棋盘上的卒子——可进却难退。试想一下,若失了宠,她们甚至无处诉苦。家法与族规通常站在正室一边,法律更不承认她们的独立人格。
身份差距衍生出截然不同的心理模式。妻子的夸赞带着“共同体思维”:利害同根,荣辱并系。妾的夸赞则是“避祸思维”:以讨好换取安全。两种语气听上去都甜,却隐藏不同底层逻辑。邹忌能洞察此点,说明其政治敏感。换在朝堂,他很快领悟:“若连身边人也不敢讲真话,国政还能听得见外面声音吗?”
晚清还有一樁轶事。有盐商娶妻孙氏,又纳妾柳氏。孙氏稳坐中馈,柳氏娇俏伶牙。盐商每次赴茶楼,柳氏总把“郎君高大、气度不凡”挂嘴边。孙氏却常在后院叮嘱:“身子要紧,切莫贪杯。”十年后盐引亏空被查,孙氏变卖首饰助夫脱困;柳氏得风声,携私蓄先逃。两句夸奖的分量,在危机中立见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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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妻妾体系不仅是一种婚姻框架,更是社会阶层的缩影。妾被写入账簿,与田产、家丁并列;妻则作为血脉与仪礼的承载者,稳坐族谱首列。夸赞丈夫的不同动机,只是层级差异的侧影。古人云“法理不外人情”,但在妻妾制里,法理与人情常常割裂:法律给妾贴上“附属”标签,人情却因宠爱随意漂移。
1949年前夜,新政协筹备会讨论婚姻草案时,多位法学家列举大量“宠妾虐妻”判例,主张彻底废纳妾制度。草案修订者陈述一句:“只有权利平等,才谈得上真感情。”这句话与两千年前邹忌的疑问遥相呼应:当赞美不再裹挟恐惧或利益,人际关系才能回归朴素。
新婚姻法落地后,长期隐忍的小妾身份被法律抹去。一张结婚证书只写夫妻二人,不再区分“嫡”与“庶”。其实对丈夫而言,同一句“你真好看”也终于能听出真实味道:那既不是为了守住家产,也不是因为惧怕责罚,而源于平等、自由的欣赏。.JSON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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