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房屋遇上拆迁,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往往成为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矛盾焦点。在此类纠纷当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显得格外重要。
2019年,某燃气配送公司与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9年《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房屋及场地用于燃气配送经营。这家保障周边居民日常用气的民生企业,在此稳定经营多年,场地内虽无大型生产设备,但各类配送车辆、空煤气罐及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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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该厂房因区块改造被纳入拆迁范围,村经济合作社获得了10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然而,燃气配送公司认为,拆迁会导致其产生搬迁、停产停业等实际损失,自己有权参与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等费用的分配,但这一诉求遭到对方拒绝。村经济合作社主张补偿款属于集体资产,应归全体村民所有。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属地街道、征收部门等多次协调也未能达成一致,矛盾逐渐升级。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6-2-111-009号参考案例,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本案中,若租赁合同未明确排除燃气配送公司对厂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权,则其有权获得与自身损失直接相关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因停产停业造成的实际损失费等。
如果承租方遇到此类纠纷,应先梳理租赁合同条款,收集经营证明、拆迁公告等证据,优先与出租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等帮助调解,也可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依据相关法规明确权益边界,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拆迁补偿,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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