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建艺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唐亮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亮、刘海云、郭伟、张有文、高仲华、钟孟光:
经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至2025年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2017年至2020年相关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审议和披露、2024年12月受赠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股权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一一合同管理》第八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唐亮、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海云、时任副董事长郭伟、总经理张有文、时任董事会秘书高仲华、董事会秘书钟孟光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唐亮、刘海云、郭伟、张有文、高仲华、钟孟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合同、印章、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内控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认真总结并以此为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建艺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2月27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访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53,848,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113,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4,734,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5,526,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4,734,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0%。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3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89%;反对2,9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4%;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25%;反对2,9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89%;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5%。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52,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64%;反对2,9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9%;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03%;反对2,9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2%。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高巧儿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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