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近日,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春雷行动 2026”首批典型案例,涉及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火锅店经营鲜毛肚检验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这些案件均与群众切身利益、消费安全息息相关。
案例一:某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5年8月中旬,未成年人卓某(2011年9月出生,案发时未满14周岁)先后两次到隆昌某纹身店咨询并要求文身。首次咨询后,店主未立即提供文身服务。次日卓某再次到店,店主在未查验其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便向其提供了文身服务,收费1200元。
2025年9月,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家长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并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文身店构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火锅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5年10月23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某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威远县某火锅店经营的鲜毛肚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五氯酚酸钠实测值为6.1μ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不得检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11日,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五氯酚酸钠是一种有机氯化合物,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虫剂,动物食用了含有五氯酚酸钠的草后,其毛肚内则会有残存。当事人购进抽检批次鲜毛肚时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无法确认该批产品的购买时间及进货渠道。本案货值金额481元,违法所得481元。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1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母婴用品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的食品案
2025年10月14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资中县某母婴用品经营部购买的某品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属实,2025年10月27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日从内江市某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总仓库”)调入2罐涉案食品,购进价格为258元/罐,销售价格为305元/罐。截至案发,已售出1罐,剩余1罐未售出。另查明,总仓库于2025年9月13日在某小程序以258元/罐的价格购进涉案食品6罐(总仓库违法行为另案处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平台上未查询到上述产品在我国境内的注册信息,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资质,也不能提供产品注册证。本案货值金额610元,违法所得305元。
当事人构成了违规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涉案食品1罐、没收违法所得30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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