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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离婚协议签了“净身出户”,财产全归女方,债务由男方承担。两年后,男方发现女方在婚内曾转移巨额资金至案外人名下,并购买了多份大额保险。这些被隐匿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经济帮助、贷款承担等义务,还能否反悔?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全面而复杂的答案。
一、 案情简介:离婚两年后,一场涉及800万的财产争夺战
原告杨某1与被告朱某1于1997年结婚,2023年4月17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所有生活教育费;两套房产份额赠与女儿;男方给付女方经济帮助50万元;天宝路房产的剩余贷款由男方偿还;无共同债权债务。
离婚后,杨某1发现朱某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委托案外人朱某2理财、购买大额保单等方式,转移隐匿了大量财产。经查,涉及的资金包括:
- 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朱某1委托朱某2理财的投资款及收益共计468万余元;
- 四份以朱某1为投保人、女儿为被保险人的大额保单,离婚时的现金价值及贷款情况复杂。
杨某1遂起诉要求朱某1返还转移的838万元中的500万元及利息。
朱某1则抗辩称不存在转移财产,同时依据离婚协议提出多项反请求:要求杨某1支付50万元经济帮助款及利息、偿还其代付的银行贷款、赔偿婚内过错损害赔偿、支付垫付的子女费用、承担一半保险贷款本息等。
二、 法院判决:转移财产要少分,离婚协议义务仍需履行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 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的委托理财投资款及收益4,683,751.74元归被告朱某1所有,朱某1给付杨某1差额款1,873,500.70元及利息(杨某1分得40%,因被告转移财产);
- 杨某1给付朱某1经济帮助款50万元及双倍LPR利息
- 杨某1给付朱某1已代付的天宝路房产贷款1,381,823.74元及后续贷款
- 杨某1给付朱某1赔偿款2万元(因原告婚内与他人生子);
-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 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本案的六大法律要点
1. 离婚后才发现隐匿财产,仍可起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杨某1离婚后发现朱某1在婚内委托理财、购买保险等财产,依法可主张分割。
2. 变更投保人:转移财产的典型行为
朱某1在第一次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开庭后的第二天,即将四份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女儿朱某3,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对被告予以少分(原告得40%,被告得60%)。这警示:离婚前后恶意变更财产权属,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3. 离婚协议的约束力:签字即认可,反悔需举证
杨某1主张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但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约定的50万元经济帮助款、天宝路贷款由男方承担等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男方必须履行。离婚协议不是儿戏,签字前务必想清楚。
4. 婚内过错的赔偿:有证据可主张
朱某1提交的鉴定意见书证明杨某1在婚内与他人生育非婚生子,法院据此认定杨某1存在过错,酌定赔偿2万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 保单的分割:以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准
本案涉及四份保单,情况复杂:部分保单在离婚时有贷款未还,部分保单在离婚后现金价值大幅增长。法院最终仅对已查明的第二阶段理财款进行分割,对于保险权益等复杂问题,告知当事人可另诉。这提示:保单分割需以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基础,涉及贷款的需扣除贷款本息。
6. 多项请求一并处理:提高诉讼效率
本案中,原告主张分割隐匿财产,被告依据离婚协议提出多项反请求,法院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避免了当事人多次诉讼的诉累。这符合离婚纠纷“一揽子解决”的司法原则。
四、 绍兴律师郝小青给公众的实用建议
1. 离婚协议要严谨,签字前务必三思
离婚协议是解决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最终法律文件。签字前应全面梳理财产状况,明确各项安排,必要时咨询律师。一旦签字,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否则不得反悔。
2. 保留婚内财产证据,离婚后仍可维权
本案原告之所以能分得百万财产,关键在于掌握了被告转移财产的线索。建议在婚姻期间保留银行流水、理财记录、保单凭证等,发现异常及时固定证据。
3. 关注保险等容易被忽视的财产
大额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查询对方名下保单,必要时要求分割现金价值或变更投保人。本案中,被告转移保单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恶意,导致其少分财产。
4. 转移财产要承担不利后果
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旦查实,将面临“少分或不分”的惩罚性后果。诚信分割财产,才是明智之选。
5. 离婚后的义务要履行,否则面临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约定的经济帮助、贷款承担等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拒不履行,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利息损失。本案中,杨某1不仅需支付50万元本金,还需承担双倍LPR的高额利息。
五、 结语
本案是一堂复杂的离婚后财产法律课。它告诉我们:离婚协议不是儿戏,签字即认可;隐匿转移财产终将暴露,少分财产是必然代价;离婚后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面临高额利息;婚内过错需赔偿,法律保护无过错方。对于每一位面临婚姻解体的当事人而言,保持理性、留存证据、诚信履约,是对自己未来生活最基本的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法律实务评析,旨在传播法律知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绍兴律师郝小青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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