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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现金存款归男方所有”,离婚后女方以“被男方欺骗复婚”为由要求撤销该条款并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支持吗?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 案情简介:因出轨离婚,女方签下“净身出户”协议
原告张某1与被告蒋某1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张某1存在婚外情,双方于2024年8月协商离婚。在协商过程中,蒋某1表示“领证是为了给彼此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张某1则认为“如果还要在一起就不要离”。最终,双方于2024年8月17日办理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所有现金存款归男方所有,无共同财产;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一段时间,蒋某1也曾为张某1开通亲情卡、订购鲜花等,表达修复家庭的意思。但2025年3月,张某1明确拒绝复合,蒋某1开始新恋情并搬离。
张某1认为,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是因蒋某1承诺“先离婚后复婚”,自己才同意将财产全归男方,现复婚无望,蒋某1的行为构成欺诈,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并分割蒋某1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余额及对外债权。
二、 法院判决:欺诈不成立,协议有效;离婚后追回的婚内债权可分割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 驳回张某1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诉讼请求
- 确认蒋某1在(2025)渝0154民初1737号民事调解书中的债权由张某1享有50%的权利份额
- 案件受理费19,144元,由张某1负担17,944元,蒋某1负担1,200元。
法院认为:
- 双方离婚前曾就财产分割、复婚可能等进行充分协商,张某1对离婚后果有清晰认知,未能证明蒋某1存在欺诈行为。
- 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蒋某1在离婚后通过诉讼追回的债权,因借款发生于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现可依法分割。
三、 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本案的三大法律要点
1. 离婚协议的效力:签字即认可,反悔需举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本案中,双方在民政部门签署的离婚协议,系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最终文件。原告主张受欺诈,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欺诈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但从微信聊天记录看,原告多次表达“离婚就是离婚了”“如果要彻底分开,那就领离婚证”,对离婚后果有清醒认知,法院据此认定欺诈不成立。
2. “先离婚后复婚”的承诺,属于道德范畴,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被告在协商过程中虽提及“领证是为了更好的在一起”,但这属于对未来的期许,而非对财产分割的直接承诺。复婚需要双方自愿,一方不能以对方未兑现复婚承诺为由主张撤销离婚协议。法院指出,复婚并不必然发生,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财产分割附条件或附期限,故该主张不予支持。
3. 离婚后发现婚内债权,可另行分割
本案中,蒋某1在离婚后通过诉讼追回了一笔20万元的债权(含利息),该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未涉及该债权,现原告要求分割,法院予以支持。这提醒我们: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仍可依法主张分割。
四、 绍兴律师郝小青给公众的实用建议
1. 离婚协议不是儿戏,签字前务必三思
离婚协议是解决身份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最终法律文件,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在签字前,应充分咨询律师,全面梳理财产状况,明确各项安排,切勿因一时情绪或口头承诺而草率签字。
2. 主张欺诈,需有充分证据
以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举证责任在主张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该行为直接导致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模糊的“复婚承诺”“以后再说”等,难以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3. 保留婚内财产证据,离婚后仍可维权
本案原告虽在财产分割上失利,但因保留了被告婚内债权的线索,最终通过诉讼分得一半份额。离婚时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发现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可及时起诉要求分割。
4. 关注财产分割的“完整性”
离婚协议应尽可能涵盖所有已知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车辆、房产、股权、债权等。若有遗漏,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但会增加维权成本。
5. 理性看待“复婚承诺”
感情是动态的,复婚需要双方共同意愿。在离婚时以“将来复婚”为由放弃财产权益,风险极高。建议将任何附条件的财产安排明确写入协议,避免日后争议。
五、 结语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离婚法律课。它清晰地告诉我们:离婚协议是成年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签字即意味着接受其法律后果;主张欺诈反悔,需有确凿证据;复婚承诺不等于财产附条件;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婚内财产,仍可依法维权。对于每一位面临婚姻解体的当事人而言,保持理性、留存证据、寻求专业帮助,是对自己未来生活最基本的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法律实务评析,旨在传播法律知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绍兴律师郝小青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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