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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的学位,有着丰富的履历和专业能力。2003年毕业后,他先进入医院成为内科医师,积累了五年临床经验。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在医疗纠纷领域执业17年。他还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在多年执业中,他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下面就来看他办过的一个精彩案例。
患者离世引质疑,初鉴定责任存争议
有患者因肋骨骨折、多处挫伤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常规心电图检查显示显著ST-T改变。住院第十天,患者突发昏迷,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对死因质疑,委托鉴定后,结论为患者因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委托其他律师起诉。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对高危心血管疾病认识不足,存在未请会诊、检查,延误诊疗、抢救及护理不规范等过错,过错系次要原因,参与度建议为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此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但家属目标是40%以上责任,于是找到陈灿芳律师咨询。
关键事实现转机,律师力辩提责任
陈灿芳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了关键问题。《鉴定书》记载事发当天11时36分医生送患者回病房后患者出现症状,医生当场抢救,但医院病房走廊监控视频显示,11时36分医生未进入病房,11时30分至12时04分都没有医生进入患者病房。这表明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基于此,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更高责任认定。家属委托陈律师参与一审诉讼。
庭审据理力争,法院采信判高责
庭审中,陈律师重点指出,在11时30分至12时04分患者病情危急时,被告实际上没有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诊治,没有及时检查、抢救,必然延误诊断及救治。而鉴定人因错误以为当时有医生在现场,未认定被告该部分过错,所以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来认定被告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陈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陈灿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医学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敏锐地捕捉到关键问题,为患者家属争取到了更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医疗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执着精神,无疑为众多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希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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