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农忙来临之即
也是农用车、货车载人现象
多发的时节
但农用车、货车主要用于
农业生产活动
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
不属于可载人的交通工具
但生活中
却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近期巴州公安交管在执勤执法中
发现了这样一些驾驶人“铤而走险”
对违法载人的危害
视若不见
现对其进行曝光
01.库尔勒
2026年2月25日10时46分,库尔勒公安交警在库普路X220县道4公里路段处,查获阿某驾驶新28-9***9号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
![]()
02.焉耆
2026年2月24日16时许,焉耆公安交管在腾飞路路段处,查获艾某驾驶新28-8***3号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
![]()
03.尉犁
2026年2月1日,尉犁公安交管在X242县道47公里路段处,查获阿某驾驶湘B2***6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
04.且末
2026年2月21日10时29分,且末公安交管在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阿勒铁热木村路段处,查获凯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
巴州公安交管再次提示
无论何时
都要将人身安全放到首位
切勿贪图一时方便
使用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
违法载人或搭乘此类车辆
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丨肖水英
审核丨杨艳岭
签发丨李书光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