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
福州市民黄先生通过
海都热线968880报料
称在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口
25日晚8时发生火灾
现场产生浓烟
目前大火已被扑灭
未有人员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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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晚发生火灾时的画面
26日,记者赶到现场后,确认大火已被扑灭。现场周边可闻到烧焦气味,火灾发生地点位于洲头村委旁边约100米处。现场消防车已撤离,仅有一台钩机在作业。起火区域为一处放置木材的空地,与该空地相隔一道围墙的一个垃圾分类亭被烧坏,仅剩烧焦的空架子。火灾现场周边遗留有多处燃放过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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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亭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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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木材被烧
黄先生向记者介绍,火灾发生于25日晚8时左右。当时有几名小孩在堆放木材的区域附近燃放烟花,烟花引燃了旁边垃圾分类亭下的易燃物,随后火势蔓延至旁边堆放的木材。事发后,现场人员曾尝试灭火,但因火势过大未能成功。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抵达现场,将大火扑灭,避免火势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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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还留有燃放过的烟花
洲头村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
火灾系几名小孩燃放烟花引发
现场堆放的木材及垃圾分类亭被烧毁
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
火灾相关赔偿问题仍在认定中
记者现场观察到,火灾区域已被初步清理,钩机正在对烧毁的木材、垃圾分类亭残骸进行处置。截至发稿时,相关部门未进一步通报火灾具体损失及后续处置细节。
重要提醒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需遵守以下核心要求,监护人负首要责任:
1、核心监护规定
14周岁以下:必须由监护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全程陪同看护,严禁单独燃放。
14-18周岁:虽可独立购买,但燃放时仍建议成人陪同,以降低安全风险。
法律责任:若未陪同看护而引发危险或事故,监护人将被批评教育,并可能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销售与购买限制
零售网点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家长需通过正规持牌网点购买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切勿购买专业燃放类。
3、安全燃放禁区
不得在室内、阳台、楼道、屋顶燃放,或向外抛掷。
严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
禁止在禁放区、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文物保护区及人员密集区域燃放。
4、燃放后安全要求
燃放后须确认无余火、无隐患再离开,遇未爆烟花严禁捡拾或脚踩,应及时浇湿处理。
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
5、法律责任提示
违反规定燃放,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花爆竹禁限放规定,选择合规产品、规范燃放,严防火灾事故。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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