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长药控股(300391)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此前已多次获得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律师提示,长药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2026年1月23日晚,长药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长药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长药控股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长药控股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某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长药控股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长药控股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综上,长药控股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3月30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长药控股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4月28日到2025年11月8日之间买入长药控股股票,并且在2025年11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长药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已调解获赔到位,投资者已收到相关款项。此前也有部分案件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2017年虚增收入9.0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8.72%;虚减利润0.8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91%。2018年虚增收入19.71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5.59%;虚增利润3.2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值的162.52%。2019年虚增收入23.9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2.17%;虚增利润3.53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9.88%。2020年虚减收入13.7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7.85%;虚减利润2.6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55%。2021年虚减收入8.82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2.95%;虚减利润1.08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1%。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7年3月1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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