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证监局)
来源:山西证监局
李佩佩:
经查,你在担任国投期货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为客户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便利;二是指导客户在适当性测评时选择评级高的选项,未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应当在2026年3月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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