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量为王的时代,一句“广州第一家”到底是不是原罪?
最近,我代理的一起餐饮行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落槌。面对原告高达10万元的索赔和“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严厉诉求,我们不仅守住了当事人的清白,更在法庭上厘清了一个关键问题:在自媒体语境下,经营者的个人体验分享与商业虚假宣传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输赢故事,而是给所有陷入“流量焦虑”和“维权内卷”的餐饮老板们,敲的一记警钟。
![]()
01 案情回溯:一场因“嘴快”引发的官司
故事的起因很典型,甚至带着几分荒诞。
我的当事人佟先生,经营着一家颇具特色的餐饮庄园。出于对自家产品的自信,他在个人的短视频账号上发了一条探店视频,顺口提了一句:“这应该是广州第一家某市火锅。”
就是这句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自夸”,惹恼了隔壁另一家同类型火锅店。对方迅速出击,一纸诉状将佟先生告上法庭,指控其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并公开道歉。
一审,我们全面胜诉,法院驳回了对方全部诉求。
对方不服,提起上诉。
刚刚收到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打下来,不仅帮当事人省下了真金白银,更重要的是,它撕开了当前餐饮圈“以诉促和”、“碰瓷式维权”的遮羞布。
02 庭审交锋:我们是如何拆解对方“证据链”的?
作为被告代理人,我在庭上没有纠结于细枝末节,而是直击对方逻辑的四大死穴。这也是本案能够翻盘的关键:
第一,主体必须“切割”:老板不等于企业机器。
对方试图将佟先生的个人账号直接等同于“餐饮庄园”的官方发声。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佟先生发布视频时,用的是个人IP,讲的是个人体验,没有挂企业蓝V,也没有使用官方话术。在法律人格上,自然人的人格权与法人的经营权应当严格区分。把老板下班后发个朋友圈、拍个抖音都算作企业商业行为,那市场的活力还要不要了?
第二,性质必须“定性”:主观评价不是客观承诺。
“第一家”这个词,在广告法里确实是敏感词。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看语境。视频中,这明显是一种基于口味自信的主观评价,而非对客观事实的陈述(如“销量第一”、“政府认证第一”)。消费者刷到这种视频,心里都有杆秤:这是博主在吹牛还是在做广告?缺乏“误导性”这一核心要件,虚假宣传就无从谈起。
第三,行政程序“背书”:监管部门都没罚,法院怎会判?
其实在起诉前,原告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过。结果呢?市监局经过调查,未认定违法,也未给予任何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是司法裁判的重要参考,连专业的行政监管部门都认为不构成违法,原告试图在民事诉讼中“另起炉灶”,难度可想而知。
第四,因果必须“闭环”:你的亏损,凭什么让我买单?
原告声称因为这条视频,他们家营业额下滑了。这简直是典型的“强盗逻辑”。餐饮生意的起伏受口味、服务、地段、经济环境多重因素影响。原告拿不出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消费者的流失是因为看了佟先生那条视频。举证不能,败诉是必然的结局。
03 深度观察:新法之下,竞争回归“产品本位”
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很多人误以为监管变严了,“首家”、“第一”绝对不能提了。
大错特错。
法律的初衷从来不是为了禁锢言论,而是为了打击那些通过捏造事实、恶意诋毁来窃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本案两级法院的判决释放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
拒绝“文字狱”:司法不再机械地看待绝对化用语,而是综合考量语境、受众认知及实际后果。
严惩“滥诉”:对于那些企图通过诉讼打压竞争对手、谋取不当利益的“职业维权者”,法院的大门正在关闭。
鼓励“真实”:只要基于真实体验,不恶意拉踩,不虚构数据,市场主体的表达自由应当受到保护。
04 给餐饮同行的三点忠告
作为一名深耕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律师,借此案想对各位老板说几句心里话:
慎用“绝对化”,但也不必“谈虎色变”。在官方宣传物料中,依然要严格遵守广告法,避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词汇;但在个人社交账号的真实体验分享中,保留一份表达的弹性空间。
别把心思花在“搞对手”上。如果你发现竞争对手发了条视频让你不爽,先看看自己产品有没有问题。动不动就发律师函、起诉索赔,不仅成本高,一旦败诉,对你的品牌声誉更是毁灭性打击。
合规是最好的护身符。建立简单的自媒体内容审核机制,分清“个人号”与“企业号”的运营边界,别让一时的口嗨,变成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结语
市场竞争的本质,永远是产品力与服务力的较量,而不是谁更擅长钻法律空子,或者谁更敢于发起诉讼。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是个案的正义,更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有力捍卫。愿每一位用心做产品的创业者,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经营,无惧干扰。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纠纷律师#广州林智敏律师#虚假宣传抗辩#餐饮行业法律风险#自媒体合规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商业诋毁案例#企业维权避坑#广州知识产权律师#首例火锅虚假宣传案#律师办案手记#绝对化用语认定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聚焦:深耕不正当竞争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及重大商事合同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涉及民刑交叉的复杂商业危机。我不只做案件的代理人,更做企业家的“法律战略官”。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商业博弈中的破局利器。我致力于将看似混沌的法律难题抽丝剥茧,为客户绘制清晰的胜诉战略地图与风险决策路径。上文所述的餐饮庄园胜诉案,正是这一理念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典型实践——用精准的证据链拆解对手的“碰瓷”逻辑,用专业的法庭抗辩捍卫企业的生存空间。
如果您正面临虚假宣传指控、商业诋毁诉讼或复杂的同业竞争纠纷,切勿盲目应诉。欢迎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与我交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