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回户籍地后,若居住地不为户籍地,失业人员仍可通过网上渠道在居住地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返回户籍地线下办理。具体分析如下:
申领地选择原则
最后参保地优先: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
户籍地备选: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并按当地标准享受待遇。
待遇发放期间不得变更:一旦选择申领地(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在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
申领方式
网上申领渠道:若居住地不为户籍地,失业人员可通过全国统一入口(网址:si.12333.gov.cn)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在线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返回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操作流程:
登录全国统一入口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进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申领条件与期限
申领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
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意事项
停发情形: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失业保险金将停发。
跨统筹地区转移:若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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