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发现,去年下半年开始,以前那些催费催得特别凶的物业公司,好像突然变得客气了?
以前你要是欠了物业费,他们恨不得一天打三个电话,在你家门上、单元楼门口,到处贴满了催费单,白纸黑字红印章,看着就让人头大。
但最近,这种情况好像越来越少了。“难道是物业良心发现?要个大家和谐相处?”
别天真了。
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尤其是商业领域,突然的“温柔”背后,往往不是道德的觉醒,而是因为规矩变了。
说白了,物业现在不敢乱来,真正的原因是新规出来以后,直接把以前那种野蛮催收的路全堵死了。
![]()
01.给物业的三条红线
①断水断电催缴费?彻底没戏了!
以前经常听说,有的物业为了催费,直接给业主断水断电。业主被逼得没办法,只能忍气吞声把钱交了。
但现在,物业不敢这么干了!
民法典有规定,物业不能用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的方式来催物业费。
很多地方也出了新规。比如郑州的条例就说了,物业要是断水断电催费,不仅会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还要罚款1万到5万元。
不仅如此,如果因为物业断水断电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只要业主能拿出证据,就可以要求赔偿。
山东莱西就有一家物业公司,因为断电催费,被罚了1万块钱。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以后物业肯定不会再傻乎乎地干了。
![]()
②软暴力也不行!半夜打电话、群里点名、伪造律师函?通通禁止!
不能来硬的,有些物业就玩软的。比如半夜打电话骚扰你、在业主群里公开点名说你欠费、在催费单上写“老赖”这种难听的话,甚至伪造律师函、法院传票吓唬人……这些事以前不少见,搞得人烦不胜烦。
现在,这些也都被明令禁止了。
一方面,地方新规对催收的时间和方式管得很严。比如重庆市明确,晚上10点到早上8点之间物业不能催费。
有物业不听,偏偏凌晨1点给业主发催费短信,被投诉后,不仅被责令道歉,还被记入了信用档案?
另一方面,要是敢泄露业主信息或者伪造文件,那更是重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把业主信息泄露出去用来催费,最高可能被罚5000万!
常德有家物业,聪明反被聪明误,为了追缴“陈年老物业费”,伪造《催缴通知书》作为证据,最后被法官识破,不仅物业费收不回来,公司还因伪造证据受到了司法处罚。
这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教训,足够让所有物业在动歪脑筋之前好好掂量掂量了。
![]()
③捆绑收费?不行!交费和服务得分开
以前还有一种套路,就是“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你办门禁卡”、“不让车进小区”、“不帮你收快递”,全都是些捆绑式的催费。
这种做法以后也不行了,新规明确说了:物业费和其他服务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特别是水电燃气费,物业只是代收,没权利拿这个来要挟业主。
比如辽宁有个小区,物业因为业主没交物业费,不给办车辆通行证。业主一投诉,当地住建局马上介入,责令物业立刻整改,还约谈了负责人。
这三条红线,就像三道紧箍咒,把物业所有野蛮催收的路全堵死了。如果他们敢违规,罚款、赔钱、信用受损、甚至吃官司…这些都远超能收回来的那点物业费。
物业也不傻,这笔账他们都算得清。
所以,不是他们变善良了,是变聪明了,选了一条风险更低、更合规的路。
![]()
02.业主手里还多了四张“王牌”
新规还赋予了业主四项核心权利,让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①服务不达标,可以理直气壮地少缴
以前你说服务差,物业总拿“你先交钱我再服务”来搪塞你。现在法律给了你底气。
如果物业服务严重缩水,远未做到合同约定的项目,比如垃圾成堆、电梯坏了没人修、安保形同虚设……
只要你留好证据(照片、视频、报修记录这些),就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杭州某小区靠这招,让物业费从2.8元/㎡下调至2.5元/㎡。
这就意味着,物业费不再是必须交的“人头税”,而是跟服务质量挂钩的“消费款”。
②查账权,让物业的“糊涂账”无处遁形。
小区的电梯广告费、快递柜租金、公共停车位收益…过去这些都是糊涂账。去哪了?业主一概不知!
现在,新规要求物业必须每季度公布详细的收支账目,公共收益更要单独列出来。如果业主有疑问,可以要求看原始凭证。
物业要是敢各种理由不给你看,你可以直接找街道办或社区求助。比如南京有个小区,物业从不公开账目,最后业主们联合向社区反映,三天不到,物业就乖乖把账本拿出来了。
![]()
③公共收益归业主!这是咱们的“隐形财富”!
新规明确,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一般物业抽成比例被限制在10%以内)后,剩余的都归全体业主。
这笔钱可以补充小区的维修资金,也可以直接发给业主。
比如苏州有个小区,物业用电梯广告赚的钱,给小区装了10个电动车充电桩,还翻新了儿童游乐设施。
杭州有个小区,直接把公共收益剩下的钱,抵扣了每户的物业费。
说白了,业主不仅是小区的居住者,更是资产的共同所有者。
④物业涨价?得业主说了算!
涨物业费?不能物业想涨就涨。
新规要求,物业费涨价必须走严格的程序:提前30天公示涨价方案,还得附上详细的成本测算依据。并且必须得到业主人数和房屋面积“双过半”的同意才行。
山东有个小区物业想涨价,业主们拿出新规据理力争,最终涨价计划就黄了。
有了这项权利,物业费的定价权就算是真正交到了业主手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