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上午,河南省偃师市首阳山镇南蔡庄村的一个普通上午,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村庄的宁静。村民鲍某涛的五吨倾卸大货车突发溜车事故,同村村民刘某叶因此受伤。
这场看似普通的人身损害纠纷,却引发了一场长达十六年、跨越民事与刑事追责的诉讼纠葛。鲍某涛坚称自己遭遇碰瓷讹诈,质疑司法判决公正性;伤者刘某叶一方则认为判决合理,赔偿理所应当。双方各执一词,事件真相扑朔迷离,引人深思,两个家庭也因此陷入无尽纷争。
据鲍某涛回忆,事发当天他完全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发动货车后拉上手刹,才离开车辆去提水,车辆溜车疑似手刹突发故障,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将刘某叶送往医院救治,并主动垫付了4600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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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刘某叶家属竟以 “方便报销医疗费” 为由,哄骗其妻子杨某环出具了 “刘某叶被鲍某涛卡车压伤” 的证明,这也成为后续案件审理的关键证据之一。
让鲍某涛无法接受的是,洛阳某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给出了与刘某叶陈述截然相反的结论。该鉴定明确指出,刘某叶的下肢骨折为直接暴力所致,不符合汽车碾压伤的特征性表现—— 五吨重的货车若碾压下肢,会造成局部大面积皮肤与皮下组织、肌肉分离,形成广泛性皮下出血或血肿,而刘某叶仅有与骨折部位同位的皮肤擦伤,这与她声称的 “被车辆碾压” 说法存在本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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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份关键的司法鉴定意见,并未被偃师市相关法院采纳。法院在审理中以 “除被告汽车溜滑外,无其它致害条件” 为由,直接推定车辆溜车与刘某叶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鲍某涛、杨某环承担70% 的主要责任,需赔偿刘某叶各项费用共计32914.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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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涛夫妇对此判决不服,认为原生效裁判存在多处明显漏洞,程序与实体均有不妥:其一,漏列涉案车辆实际所有人李某健为共同被告,审判程序不合理;其二,采信杨某环受欺骗出具的不实证明,证据采信缺乏合法性;其三,忽视刘某叶因脑出血后遗症行动不便,却无陪护身处危险区域的重大过错,责任划分比例明显失衡;其四,将刘某叶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的费用计入赔偿范围,赔偿项目计算存在错误。
为维护自身权益,鲍某涛夫妇踏上了艰难又漫长的申诉之路。他们先后向洛阳市中级相关法院、河南省高级相关法院申诉,均被驳回。洛阳市检察机关经审查,以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无误、法律适用并无不当” 为由,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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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这场民事赔偿纠纷进一步升级为刑事诉讼。因鲍某涛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偃师市相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即便如此,鲍某涛仍坚持自己无罪,他称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 “碰瓷讹诈”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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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讼争,让双方家庭都付出了沉重代价。这场纠纷不仅让鲍某涛的商店被迫倒闭,家庭经济陷入绝境,妻子杨某环因长期承受精神压力而精神失常,常年患病。
而刘某叶及其家属则始终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合理,鲍某涛理为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十六年间,双方从民事赔偿纠纷,一步步升级为刑事追责,矛盾持续激化。从法院审理到信访申诉,矛却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一辆溜车的五吨货车,一场各执一词的纠纷,一纸引发争议的判决,让两个普通农村家庭陷入无尽的纷争。究竟是伤者借自身身体状况碰瓷讹诈,试图谋取不当利益;是司法裁判过程中存在程序疏漏、证据采信不当,导致裁判结果有失公允;还是鲍某涛的个人诉求超出法律边界?这些问题至今尚无答案。
这场持续十六年的诉讼纠葛,不仅消耗着当事人的精力与财力,更考验着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鲍某涛始终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新审视此案,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查明事实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让正义不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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