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方便大家理解,针对新旧版本,源点小编根据公开信息进行了详细比对,仅供大家学习交流。
《清单》惩戒措施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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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清单》2026年征求意见版与2025年版,纳入的三类14项失信惩戒措施完全一致。
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
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
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括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清单》惩戒内容对比
相较2025年版,《清单》2026征求意见年版在“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5个惩戒措施类别进行了内容增减,新增了24项惩戒内容,删除了1项惩戒内容,修改了2项惩戒内容。
01
相较2025年版,《清单》2026年版对“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措施的惩戒内容进行了如下调整。
新增了14项惩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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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相较2025年版,《清单》2026年征求意见版对“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措施的惩戒内容进行了如下调整。
新增了8项惩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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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1项惩戒内容:“依法终身禁止重新申请船员适任证书”调整为“依法吊销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海员证或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禁止重新申请船员适任证书”。
03
相较2025年版,《清单》2026年征求意见版对“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措施的惩戒内容进行了如下调整。
新增了1项惩戒内容:“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得进入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演出”。
04
相较2025年版,《清单》2026年征求意见版对“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措施的惩戒内容进行了如下调整。
新增了1项惩戒内容:“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删除了1项惩戒内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
05
相较2025年版,《清单》2026年征求意见版对“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措施的惩戒内容进行了如下调整。
修改了1项惩戒内容:“依法依规纳入快递领域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调整为“依法依规纳入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两版《清单》都对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进行了规范界定,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清单所列范围采取对相关主体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开展失信惩戒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部门,应严格规范名单认定标准、移出条件、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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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源源
校稿:昊宇
来源:源点苏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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