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小区里,很多业主交着物业费,却总觉得自己“说了不算”:物业收费不透明、公共收益没下文、想提意见没人听……
其实你不知道,《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就是专门给业主撑腰的“权利总纲”。这一条把业主能享有的全部合法权利写得明明白白,吃透它,你在小区里才能真正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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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法规先明确了核心: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小区真正的业主。租户、物业、开发商,都不能替代业主的主体地位。
下面用大白话,把这10项权利讲透,每一条都和你息息相关:
- 享受服务权:按合同交了费,就有权享受对应的保洁、安保、维修等服务,服务缩水你有权较真。
- 提议开会权:物业不作为、小区有难题,你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不是只能忍气吞声。
- 规则建议权: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你有权提出修改建议,规矩业主说了算。
- 投票表决权:选聘物业、动用维修基金、调整物业费等大事,必须经业主投票决定。
- 选举与被选举权:你可以选业委会成员,自己符合条件也能参选,为邻居发声。
- 监督业委会权:业委会是为业主服务的,不履职、乱作为,业主有权监督纠正。
- 监督物业权:盯着物业履行合同,乱收费、服务差、违规操作,直接监督维权。
- 公共收益知情权: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外墙租赁等收益,你有权知道收支明细。
- 维修基金监督权: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结余,全程接受业主监督,不允许乱花。
- 其他法定权利: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其他合法权益,一律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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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吃亏,就是因为不懂自己的法定权利,被物业牵着走。这第六条不是冰冷的法条,是咱们业主维权、自治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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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在小区遇到不公待遇,先拿出这一条对照,该争取的权利一分都不能少。
你家小区有没有遇到过物业侵犯业主权利的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大家一起支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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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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