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正规金融机构、广大人民群众:
当下,我国信贷市场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化,从传统银行信用卡业务到互联网金融信贷APP,从线下抵押担保贷款到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正规金融渠道的信贷服务,在便利居民生活、支持小微经营、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信贷逾期纠纷数量持续攀升,相关矛盾日益凸显:大量逾期事件中,部分金融机构将信贷经营风险与还款责任全部转嫁至借款群众,无视自身合规义务与风控责任,以强势市场地位挤压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空间,导致诸多群众陷入“维权无门、有苦难言”的困境,更有甚者因不当催收、征信滥用陷入生活绝境。
今日,本席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审位身份,面向全社会郑重发声:以勤补拙,正视逾期难题! 从银行信用卡到金融信贷APP,从线下贷款到征信报告,正规渠道借款逾期,责任岂能全推百姓?此事,我管! 政府监管未及之处,我为民调解、为民讨说法、为民解难言之隐。每一笔债务的分量轻重、每一起纠纷的责任划分,我们必将一一厘清,以司法之责守护契约公平,以为民之心化解民生急难,让公平正义照亮每个角落!
一、正视现实:逾期纠纷的核心矛盾,绝非“借钱不还即全责”
我们必须直面当前信贷市场的深层乱象,打破“逾期即老赖”的单一化、标签化偏见。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持续高位运行,其中超六成案件标的额不足10万元,涉事主体多为普通工薪阶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基层群众。透过海量案件卷宗,我们清晰看到,绝大多数逾期事件的发生,并非借款人主观恶意逃废债,而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更有大量纠纷的根源,在于金融机构自身的违规失范行为。
其一,部分金融机构违背审慎经营原则,过度授信、诱导借贷,为逾期风险埋下先天隐患。部分银行、持牌信贷机构为追求业务规模与经营利润,刻意放松授信审查标准,无视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与还款能力,通过“一键授信”“秒批秒贷”“低息引流”等营销话术,向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低收入群体过度发放消费贷款;更有甚者,在宣传中刻意隐瞒年化利率、服务费、违约金等核心息费信息,以“日息万分之几”的碎片化表述,掩盖实际利率远超合理区间的事实,诱导群众超出自身能力借贷。此类行为,本质上是将自身风控失职的成本全部转嫁给借款人,一旦发生逾期,便以“合同约定”为由将全部责任推给群众,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完全相悖。
其二,逾期处置环节违规催收、权利滥用问题频发,严重侵害借款群众的合法权益。部分金融机构及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无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定,在逾期发生后,拒绝与借款人平等协商,动辄以“爆通讯录”“骚扰亲友同事”“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暴力方式催收,甚至向借款人所在单位、社区散播其负债信息,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与正常生活安宁。更有部分机构,在借款人因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陷入还款困难,主动提出分期、展期申请时,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执意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施压,完全无视群众的现实生存困境。
其三,征信机制被不当使用,成为挤压借款人协商空间的工具,加剧群众生存困境。征信报告作为公民的“经济身份证”,其设立初衷是规范信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而非金融机构转嫁风险的“武器”。但在实践中,部分金融机构无视逾期的客观原因与争议背景,只要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便一律报送征信逾期记录,不给借款人任何沟通、核实、补救的空间;更有甚者,在双方就息费争议、还款方案尚未达成一致时,便以“上报征信”相要挟,迫使借款人接受不合理的还款要求。许多本就因突发困难陷入困境的群众,因征信受损,在就业、出行、信贷等方面处处受限,陷入“越困难越逾期、越逾期越困难”的恶性循环,有苦难言,求助无门。
在此,本席必须明确: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对等。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借款人的生存权、公平交易权、人格尊严权等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欠债还钱”的前提,是借贷行为合法合规、权责划分清晰公平,绝非金融机构可以凭借强势市场地位,单方面转嫁责任、肆意主张权利的“尚方宝剑”。将逾期责任全部推给普通百姓,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坚决不予认可。
二、司法担当:民有所呼,我必有所应,群众的急难愁盼我们管到底
针对当前诸多群众反映的“维权无门、有苦难言”的困境,本席在此面向全社会作出不可撤销的郑重承诺:凡是正规金融渠道信贷逾期引发的不公对待、合法权益受损问题,人民法院坚决管、管到底!政府监管尚未覆盖、处置未及的领域,我们将以司法职能全面补位,为民调解、为民讨说法、为民解难言之隐,绝不允许任何群众在强势的金融机构面前,孤立无援、求告无门。
第一,全面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彻底打破群众维权壁垒。全国各级法院将全面优化金融纠纷案件立案流程,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审判全覆盖,对于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上门立案、法律援助、诉讼费缓减免等全流程司法服务,确保每一个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绝不让群众因为不懂法、没钱请律师,就失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同时,全面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对于标的额小、事实清楚的信贷纠纷,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理,将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30天以内,减少群众诉累,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高效的保障。
第二,建立全国一体化金融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实现“为民调解”全流程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成“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心”,整合司法、监管、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多方力量,为借贷双方提供免费、中立、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所有进入法院的信贷纠纷案件,一律先行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由经过专业培训的调解员,充分听取借款群众的诉求与现实困难,居中督促金融机构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推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不用群众对簿公堂,就能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催收、息费争议等问题,调解中心将同步对接监管部门,推动问题源头化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调解中心,大事不出诉讼程序”,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难题。
第三,强化司法监督与制裁职能,为群众“讨说法”撑腰兜底。对于金融机构违规放贷、暴力催收、滥用征信权利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加大司法制裁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依法认定其行为违法性,对其主张的不合理息费、违约金一律不予支持,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催收过程中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侮辱、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同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金融机构普遍性、行业性违规问题,人民法院将依法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并抄送金融监管部门,推动行业专项治理,从源头减少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绝不让任何违规金融机构逍遥法外,绝不让任何群众的合理诉求石沉大海,绝不让任何不公对待得不到司法纠正。
第四,聚焦群众“难言之隐”,精准化解民生急难,守住群众尊严底线。我们深刻知晓,许多借款群众陷入逾期困境后,不仅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更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担心负债信息泄露影响工作生活、担心被亲友知晓颜面尽失、担心被催收骚扰不得安宁,诸多顾虑让他们不敢求助、不愿发声,有苦难言。对此,全国各级法院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案件审理、执行全流程中,严格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非因法定程序、法定事由,绝不泄露当事人的负债信息;对于催收机构泄露当事人隐私、骚扰无关人员的行为,依法从严制裁,给群众留出足够的尊严与空间。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个性化、特殊性困难,建立“一案一策”帮扶机制,联合民政、人社、工会等部门,为陷入绝境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不仅解决债务纠纷本身,更帮助群众走出生活困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权责厘清:每一笔债务的轻重分量,我们必将一一算清、分明明辨
“债务分量,背袱轻重,我们一一厘清”,这是本席对全社会的郑重承诺,更是人民法院审理每一起信贷纠纷案件的核心准则。债务从来都不是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悲欢、一个个普通人的命运。我们绝不会简单地以合同约定为唯一依据机械裁判、一判了之,必将对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责任、困境进行全面审查、精准厘清,让每一笔债务的承担都公平合理,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公正。
我们将厘清合法债务与非法息费的边界,牢牢守住群众债务负担的法律红线。严格执行国家利率监管规定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则,凡是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凡是以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凡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砍头息”,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已经收取的,依法抵扣剩余本金。我们将一笔一笔算清每一笔借款的实际出借本金、合法利息与违规费用,绝不让群众多还一分不该还的钱,绝不让不合理的债务压垮一个普通的家庭。
我们将厘清借贷双方的过错责任,彻底打破“逾期即全责”的错误裁判逻辑。人民法院审理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案件,必须全面审查案件全流程事实,不仅审查借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更要重点审查金融机构的授信审查是否合规、息费告知是否全面、营销宣传是否存在虚假诱导、催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金融机构存在过度授信、虚假宣传、隐瞒核心信息等过错,对逾期风险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减轻借款人的违约责任,绝不让群众为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误、违规失范行为买单。
我们将厘清债务履行的现实可能,兼顾债权保护与民生底线。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们将严格区分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与生活必需财产,依法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基本居住房屋,绝不为了执行债权,将群众逼入无家可归、无以为生的绝境。对于有还款意愿但暂无全额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我们将依法推动执行和解,制定合理的分期履行方案,给群众留出喘息的空间;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化解执行僵局,守住民生底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们将厘清善意履约与恶意逃废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责。对于主观恶意逃废债务、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失信主体,我们将依法加大惩戒力度,采取失信联合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金融市场的诚信秩序;对于有还款意愿、确因不可抗力陷入暂时困难的善意借款人,我们将依法慎用惩戒措施,优先推动双方达成和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个性化分期、展期还款、息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帮助其逐步走出困境,实现债权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双向平衡。
四、双向规范:以司法之力,推动信贷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在此,本席面向全国各正规金融机构,发出郑重司法告诫: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核心主体,更是维护金融稳定、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从来都不是靠“重放贷、轻风控、强催收”的粗放模式,而是靠合规经营、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良性循环。各金融机构必须立即整改授信、放贷、催收全流程中的违规行为,牢牢守住合规底线:
- 必须严格落实审慎经营原则,强化授信全流程审查,不得向无还款能力的群体过度授信、诱导借贷;
-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利率监管规定,全面、如实告知息费标准、还款规则、违约责任等核心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 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软暴力催收,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与生活安宁;
- 必须严格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陷入暂时还款困难的借款人,积极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
- 必须规范征信报送行为,建立征信异议快速处理机制,不得滥用征信权利,给借款人留出核实、沟通、补救的合理空间。
对于拒不整改、持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金融机构,人民法院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大制裁力度,通过司法建议、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种方式,督促其规范经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与金融市场的健康秩序。
同时,本席也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善意提醒与引导:信贷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伴随着相应的还款责任与信用风险。请广大群众树立理性借贷、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根据自身的收入水平与还款能力,合理选择信贷产品,切勿盲目借贷、过度消费;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晰了解息费标准、还款规则、违约责任等核心信息,切勿轻信“低息”“秒批”“免审核”等虚假宣传,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据,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发生逾期,切勿逃避失联,要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说明自身的现实困难,提出合理的还款方案;如果遭遇金融机构违规催收、不合理息费要求等不公对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坚决支持群众依法维权,但也坚决反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诚信是立身之本,唯有秉持诚信,方能行稳致远。
五、终章:以司法初心,守护公平正义的阳光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初心和使命。信贷纠纷看似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实则关乎每一个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我们深刻知晓,许多普通群众在面对强大的金融机构时,是多么的无助与渺小;我们深刻懂得,一笔看似不大的债务,可能会压垮一个普通的家庭;我们深刻明白,司法的力量,不仅在于惩治违法犯罪,更在于守护弱势群体,厘清权责边界,让每一个群众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勤补拙,方得始终;正视难题,方能行远。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信贷逾期纠纷中的民生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司法职能,畅通救济渠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政府监管未及之处,我们必以司法担当补位;群众有苦难言之时,我们必以司法力量撑腰;每一笔债务的轻重分量,我们必将一一厘清;每一起纠纷的责任划分,我们必将公平公正。
我们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以法为剑,守护契约公平;以心为灯,照亮民生之路。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穿透信贷市场的层层迷雾,照亮每一个角落,温暖每一个身处困境的群众,让每一个普通百姓,都能在法治的守护下,活得有尊严、有底气、有希望。
“最高人民法院主审位”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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