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9号公告,明确参倍固肠胶囊和儿童清咽解热口服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以下简称“公告”)。此次调整经国家药监局严格论证审核,让临床常用、安全性确切的药品更便捷地服务公众,同时明确了相关合规要求,需重点关注落地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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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策调整严格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两款药品转OTC后,无需医生处方即可在零售渠道销售,这既提升了公众购药效率,也对零售渠道的合规经营、合理荐药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告同步发布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为后续落地提供明确依据。
一
公告内容要点(附原文)
公告明确“参倍固肠胶囊和儿童清咽解热口服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两款药品转为非处方药后,可在零售渠道无处方直接销售,消费者无需就医开具处方即可购买,适配轻症自我药疗场景;零售端需严格按照非处方药管理规范,完成药品分区陈列、标识张贴等工作。
说明书修订及备案时限: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2026年11月5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规定,就说明书修订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零售端需主动对接药品供货企业,及时获取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同步更新店内药品说明展示,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准确、规范的用药信息,严格把控备案时限节点,规避说明书使用违规风险。
说明书及标签使用要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需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零售端需严格区分新旧说明书,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完成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严禁销售使用原处方药说明书的该类药品,同步核对药品标签信息,确保标签与修订后说明书内容一致,及时清理店内旧版说明书及相关药品,杜绝混淆使用。
二
两款药品基础信息,掌握适配场景
两款药品均为临床常用中成药,安全性、有效性经长期临床验证,转为非处方药后,需精准掌握其适应症、功效及适配场景,保障合理荐药、规范售药:
▷参倍固肠胶囊:核心功效为固肠止泻、健脾温肾,适应症为脾肾阳虚所致的慢性腹泻,症见腹痛、肢体倦怠、神疲懒言、形寒肢冷、食少、腰膝酸软,亦可用于肠易激综合症(腹泻型)见上述证候者。该药品上市后无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安全性可控,主要适配成人慢性腹泻轻症,售药时需提示消费者核对症状后购买。
▷儿童清咽解热口服液:核心功效为清热解毒、消肿利咽,适应症为小儿急性咽炎属肺胃实热证,症见发热、咽痛、咽部充血、咳嗽、口渴,亦可辅助用于慢性咽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的患儿。该药品适配儿童常见咽喉不适轻症,售药时需明确告知家长用法用量、适用年龄及注意事项,严格规避用药风险。
结合公告要求,零售端落地需严格规范:两款药品需按OTC管理要求与处方药分区陈列、张贴明显标识,销售时主动告知消费者适用症状、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同时及时对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获取修订后的OTC说明书,更新展示并清理旧版说明书及相关药品,杜绝混用,牢记2026年11月5日企业说明书修订备案截止时限,发现未按要求修订的药品需及时暂停销售并核实,同时引导消费者按说明书或专业指导服用,症状无缓解或加重时及时就医,规避经营及用药风险。
重要提示:两款药品转为非处方药后,仍需严格把控用药安全,售药时需主动告知消费者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按说明书规范服用;若服用后症状无缓解或加重,需及时就医,杜绝盲目用药。
附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下载,查看完整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精准掌握药品详细使用规范。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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