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初,甘肃永登县档案室里,一摞尘封多年的卷宗被重新摆上案头。翻开那份写着“连城林场事件”的档案时,在场的老同志都沉默了半晌,有人叹了一句:“这事,迟早要翻出来的。”谁也没想到,纸面上那位当年的“一等功臣”“全国英雄”,会在几年之后,被押上被告席,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名“英雄”,叫刘学保。他曾在各种报纸、画册上被反复宣传,照片挂在橱窗,事迹编入小学课本;他曾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盛大的会议,站在灯火辉煌的大厅里,接受掌声和鲜花,还亲眼见到并被毛主席接见。这样的履历,在当时足以让无数年轻人心生羡慕。
然而,到了1985年7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厅内,面对法官的提问,他再也没有了当年慷慨陈词的底气,只能低着头,断断续续地承认,那段被誉为“舍身护桥”的英雄事迹,是他一手编造出来的,而真正的真相,是一桩精心设计的杀人案。
事情要往前追溯到更早的年代。
一、从“农家少年”到“立志当英雄的兵”
刘学保1947年出生在陕西省三原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境并不宽裕。那个时候,农村孩子的见识大多来自课堂上的课本、村口的宣传栏,以及县城里偶尔张贴的英雄模范海报。那些身披军装、胸前挂满勋章的英模形象,在少年的眼睛里带着一种格外耀眼的光。
在那样的氛围下,很多年轻人都有一个近乎相似的愿望:参军、立功、当英雄。刘学保也不例外,他从小对书里的英雄故事格外上心,逢人便说“以后要到部队去,干一番大事业”。在他的想象中,离开土地,穿上军装,是改变命运的最好途径。
1966年3月,他如愿被征入伍,来到解放军8110部队,成了一名普通战士。那一年,社会政治风向急剧变化,各种口号漫天飞舞,“学英雄、争英雄”的宣传在全国铺开,连队里几乎每天都在搞学习,读文件、学语录、背条文成为日常。
有意思的是,在训练间隙,别的战士还会嘻嘻哈哈说几句闲话,他却总是抱着一本毛主席著作不放,嘴里反复念叨,生怕落在别人后面。时间一久,连里都说他“政治上挺积极”“思想觉悟高”。
训练场上,他也不愿示弱,练队列时动作摆得比别人更标准,打靶时咬着牙一遍遍调整动作。半年下来,在部队内部考核中,他的表现确实算得上突出,于是被提拔为三连的副班长。对于很多普通战士而言,这已经是一份不小的荣誉。
但对刘学保来说,这样的进步还远远不够。他想要的,不只是一个小小的职务,而是能够让人一提起名字就肃然起敬的“英雄”头衔。也正是在这个心理落差之下,一个危险的念头开始在他心里生根——与其慢慢等机会,不如自己“创造”一次惊天动地的事迹。
这种心态,后来成了整件事情的隐秘起点。
1967年3月,部队奉命前往农村“支农”,参加当地的生产建设。战士们干得累了,就在地头上打个盹;农民们把家里不多的粮食拿出来,给解放军做顿热乎饭。氛围说不上轻松,但比起随时紧绷的训练场,确实带了几分朴实的温情。
在别人看来,这是一段普通的支农经历。然而,刘学保却在暗中琢磨,如何在这样的环境里“做出点名堂来”。
那天深夜,他悄悄溜到生产队饲养棚,用火把点燃了堆放干草的角落。见火势冒起来,他又提起水桶,一边大喊“起火了!快来!”一边冲进去泼水扑火。等其他人惊慌赶到时,他已经弄得浑身是灰,气喘吁吁,像极了一个不顾安危抢险救火的好战士。
那次“救火”之后,他受到了表扬,连里也在会上点名夸奖。但是,火势并不大,损失有限,事情只在小范围传一传,很快就被新的工作掩盖过去。对于他苦心安排的这一出,自然远远称不上“轰动”。可以想见,他内心并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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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试探,没有带来真正的风险,却让他尝到了一点“通过人为制造险情换取名声”的甜头,也为后来那场更大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二、“舍身护桥”的神话,是如何被炮制出来的
时间很快来到1967年夏天。部队根据部署,抽调部分人员前往甘肃省永登县连城林场执行“支左”任务。刘学保也在这批人之列。
连城林场在当时算不上什么显眼的单位,地处偏远,林木茂密,房舍简单,负责工作的人员多为普通职工和被管制人员。社会政治运动的风暴,也照样席卷到这里。
在这片偏僻的林区,有一个名叫李世白的人,身份颇为敏感。他曾在国民党宪兵队任副连长,1948年随部队在酒泉起义后参加解放军,后来被安排到林场工作。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他的这段旧履历成了众矢之的,被列入重点管制对象。
在这种容易“戴帽子”的局势下,李世白被许多人视作“有问题的人”。而在刘学保眼里,对方则是一个理想的“陪衬角色”——既有历史包袱,又处在劣势,一旦发生什么冲突,别人自然会先怀疑他。
支左小组进驻不久,刘学保就表现得格外“积极”。他鼓动林场职工成立“革命委员会”,在批斗会上频频发言,高声喊口号,强调“阶级立场”“斗争意识”。在周围人眼中,他简直就是“模范支左战士”。
1967年12月17日晚上,林场为庆祝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举行集体活动,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都去了,大礼堂里灯火通明。而刘学保根据任务安排,在林场门口站岗,负责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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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一天,他悄悄把事先准备好的斧头、匕首和炸药包藏在身上或附近,等待时机。对外,他仍是那个忠于职守的解放军战士;对内,他已经为自己设计了一条通向“英雄”的捷径——只差找一个合适的空档。
夜色渐深,礼堂里的喧闹声隔着树林传来,在林场院门这边则显得有些冷清。刘学保注意到,李世白从某个房间走出,朝外面缓缓行去。没人知道他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离开了热闹的会场,而刘学保却立刻把这看作“行动的机会”。
他没有上前盘问、制止,而是远远地跟在后面,手里拎着斧头,一直跟到了不远处的一座旧水泥桥边。那座桥已经废弃多年,旁边有一座新建的大桥承担通行任务。按常理来说,如果有人真想搞破坏,目标理应是新桥,而不是早已不再使用的旧桥。
不过,这一点在那一刻对刘学保并不重要。他只需要一个偏僻之处,一个能够制造“搏斗痕迹”的场景。
在无人注意的黑暗中,他突然加快脚步,从背后举斧砍向李世白的后脑。这种攻击角度,几乎不给对方任何防范和反击的余地。几下凶狠的砍击之后,李世白倒在地上,头部血肉模糊,当场身亡。
为了让剧情更加“逼真”,他又掏出匕首扎向自己的左臂,随后拿出炸药,往自己伤口周围抹上炸药粉,点燃引信,将捆好的炸药包抛向桥下。爆炸声在山谷间炸响,把还在庆祝的林场职工惊动了。
有人一边跑一边喊:“快去看看!是不是塌方了?”众人手忙脚乱赶到桥边,只见桥上躺着两个人,一个已经没有气息,一个左臂血流如注。手电筒光束扫过,照出了两个熟悉的面孔——死者是“管制对象”李世白,伤者则是前不久刚来的支左战士刘学保。
“怎么回事?”有工作人员按住刘学保,焦急地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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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保气息微弱,却努力撑着声音,说出了一段事先在心里打磨过无数遍的“经过”:他称自己在站岗时发现李世白偷偷外出,凭“阶级直觉”感到不对劲,于是悄悄跟随;后来发现对方竟要炸桥,意图严重破坏交通设施,他便毫不犹豫冲上前,展开激烈搏斗,最终将其砍倒,并在千钧一发之际把炸药包扔向河里,却被爆炸波及,炸伤左臂。
在当时那样的舆论环境下,一边是“有历史问题”的被管制人员,一边是流着血的解放军战士,人们本能地倾向了后者。有人当场点头说:“这就是忠于革命的具体表现。”还有人小声议论:“这要不是他挡着,桥要是被炸了,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刘学保因失血过多昏厥,被火速送往医院抢救。那一夜,真正的死者没有留下任何辩解机会,现场的“证人”也只看到了爆炸之后的一幕,而“故事”的完整版本,则完全掌握在刘学保自己口中。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天永登县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勘查时,很快察觉到一些不对劲的地方。旧桥已经废弃多年,稍远处有一座更关键的新桥,按破坏交通的角度看,新桥才是更合理目标;同时,桥面上并没有明显的搏斗痕迹。勘查民警对案情心存疑虑,将意见往上报,却很快被宣传潮水淹没。
很快,刘学保“舍身护桥”“与反革命分子殊死搏斗”的事迹,被包装成一则响亮的宣传素材。
三、“全国英雄”的光环,和被拖长了十几年的真相
刘学保的手术很快完成,但医生最终没能保住他的左臂。失去一条手臂,对普通人来说是沉重打击;可他在病床上却反复说的一句,是“值得,为了革命,值。”
兰州军区给他记一等功,授予“英雄”称号。兰州市的宣传部门把这当成一件“极好的典型材料”,陆续安排记者前往医院采访。记者进病房时,看到他和护士一起读毛主席著作,现场氛围被渲染得格外“感人”。报道刊出后,形容词用得极为热烈,“誓死保卫国家财产”“誓与反革命分子斗争到底”之类的句子一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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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几个月,全国各地的报纸相继转载,通讯报道多达两百余篇。刘学保的照片、简历、事迹被印进画报,送进课堂;不少中小学的语文、政治课本中,出现了他“舍身护桥”的篇章,老师在课堂上按照教案讲解,台下的学生认认真真抄写摘记,把这个名字记在心里。
与此同时,李世白却在死亡后遭到彻底否定。因为被贴上“反革命分子”的标签,他的家属被当作“反革命家属”看待,不仅不敢出面喊冤,甚至连正常下葬都要小心翼翼,担心惹来麻烦。妻子和孩子在林场周边抬不起头,日子过得相当屈辱。这种落差,很难用简单的几句话说明白。
1968年,刘学保伤愈出院,被任命为兰州军区党委委员,各级领导登门慰问,信件、锦旗堆满桌子,荣誉接踵而至。对于他而言,这好像印证了当初那个选择——“少了一条胳膊,换来一辈子的光荣”。
1969年3月,他被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4月到北京开会期间,他作为“英雄代表”站上庄严的大厅,远远望见毛主席走进会场,心中无比激动。在特定的接见环节,他亦有机会见到毛主席本人,这段经历被他反复向人提起,成为日后最值得炫耀的一页。
这种一连串的外在肯定,进一步放大了他内心的优越感。他从甘肃返回后,言谈举止开始明显变化,对下属颐指气使,对上级安排时常敷衍,有时还当众摆英雄架子,动辄强调“当年那一仗”。在身边人看来,他不再是过去那个拼命训练的农村娃,而是渐渐被“功劳”冲昏了头的干部。
到了七十年代中期,随着形势出现变化,他在单位内部的口碑越来越差,意见越来越多。1974年,他被安排转业,离开兰州军区,回到陕北老家,在某工厂担任保卫干部。表面上看,这是正常的人事调整,实质上,已经是一种“悄然降温”。
回到老家以后,他收敛了不少,少提“英雄事迹”,日常工作中表现得安分守己。只是家里仍摆着各种奖状、勋章,他偶尔也会在熟人面前略带夸耀地提上一两句。当听到有人说起“时代变了”的时候,他也难免会在心里打个冷颤。
1978年以后,形势迎来又一次重大转折。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点出了“两个凡是”的局限性,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这番讲话,为随后全面平反冤假错案定下了基调。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国范围内展开对“文革”时期案件的复查。各地政法机关被要求重新梳理、甄别过去十年中处理过的重大案件,对疑点较多的,一律重新调查。行政系统、军队系统也都动起来,内部开始整理问题线索。
在这样的背景下,永登县公安机关翻出当年的案卷,把“连城林场事件”作为重点疑案,报送兰州市委。李世白的家属、旧日同事也鼓起勇气写信、上访,希望组织再看一看这桩案件,给死者一个公正的评判。
兰州市委和军区有关部门多次研究,逐渐达成共识:当年那场所谓“舍身护桥”的事件,不能仅凭宣传报道来下结论,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和系统核查。
1983年初,一个由地方公安、军队保卫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正式成立。
四、调查、审判与迟到十八年的结局
联合调查小组的工作并不轻松。十六年前的林场早已不存在,原址建起了工厂和居民点,旧桥早被拆除,地形也发生了变化。当年参与事件的许多当事人已经调离、退休,有的甚至去世,要还原真相,就得一处处打听,一个个寻找。
调查组按照当年的记录,辗转六个省、十六个县,走访三十多家单位,找到九十多名与事件有关的人员。有人已经离开甘肃几十年,听说这件事被重新调查,先是惊讶,随后才慢慢回忆起当年那一夜的细节。零散的记忆碎片,被一点点拼接起来。
在反复比对证言、核查档案和技术勘验记录之后,调查人员得出一个越来越坚定的判断:当年的“英雄事迹”,不符合常理,也经不起逻辑推敲。
例如,有人回忆说,当晚并未见到激烈搏斗的痕迹;又如,旧桥早已废弃,新桥才是关键位置,“反革命分子”如果真要炸桥,难道会放着新桥不管,专挑废弃桥下手?再联系当年作为管制对象的行动范围规定,李世白根本不可能轻易离场,除非有人刻意制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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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条线索往下查,目标渐渐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刘学保。
1984年4月,兰州市公安局民警来到陕西某工厂。此时的刘学保,已经是厂里的保卫科科长,表面上工作还算尽职,平时在职工面前也颇有威信。当他在办公室门口看到出示证件的民警时,只是愣了一下,随后缓缓低下头,说了一句:“知道你们迟早会来。”
这句看似平静的话,多少带着一点自知之明。他没有反抗,也没有辩解,很快被依法带走。民警在他家中搜查时,发现依旧摆放整齐的勋章、奖状,墙上还挂着当年的合影,记录着那个“光辉岁月”。
在审讯开始阶段,刘学保采取了拖字诀。他坚称当年的情节与宣传报道一致,对于关键疑点不是含糊其辞,就是干脆保持沉默,企图以“缺乏人证”为由,给案件增加不确定性。他显然认为,过了这么多年,很多细节已经无法查清,自己还有回旋余地。
警方工作人员并未急躁,而是一步步抛出证据和问题:“李世白当时是管制人员,出入有严格限制,他是怎么从林场走出去的?”“你既然发现他擅自外出,按规定应立即阻止上报,为何要放他离开后尾随?”“你口中所说的激烈搏斗,现场为何没有相应痕迹?”每一个问题背后,都对应着调查组已经掌握的材料。
随着讯问深入,他几次尝试圆说法,却总是自相矛盾。警方掌握的证词和现场勘验记录,一次次戳破他精心构造的叙事。到了后来,他渐渐意识到,所谓“天衣无缝”的计划,在事实面前漏洞百出,很难再维持下去。
在长时间的心理压力之下,刘学保的态度逐步转变。审讯结束的某个夜晚,他沉默了很久,最后对办案人员低声承认,当年“舍身护桥”的过程,是自己设计并实施的杀人行为。他承认用斧头从背后袭击李世白,再借助炸药制造“英勇负伤”的假象,以便迅速获得上级认可和政治荣誉。
兰州市公安局整理供述和调查材料后,做出结论:刘学保1967年“阻止炸桥”的所谓英雄行为,完全不符合事实,本质上是出于个人贪图名利,蓄意杀害李世白的刑事犯罪,是一起以政治名义掩盖真实目的的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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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85年7月,法院公开宣判,认定刘学保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书公开宣告,那段被写进课本、挂上墙头的“英雄故事”,从此不再被视作事实。
与此同时,永登县有关部门为李世白正式平反,撤销原有的政治结论,恢复名誉,对其家属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曾经被当作“反革命家属”的妻子和子女,终于摆脱了压在身上的帽子,只是他们所承受的那十几年屈辱岁月,已经无法追回。
从1967年旧桥上的那一记斧头,到1985年法院的那一纸判决,中间隔了整整十八年。期间社会环境几经变化,有的参与者带着误解走完了一生,有的家庭在沉默中忍受非议。等到真相被完整厘清时,当年的宣传已经成为历史剪影。
不得不说,这桩案件里,有时代的烙印,也有人心的幽暗。一个原本只想改变命运的农村青年,在特殊氛围的推动下,一步步走上极端,为了捧起“英雄”的光环,不惜踩着无辜者的生命往前冲。等到历史的风向改变,他曾经引以为傲的一切,反而变成压在案卷里的罪证。
有意思的是,多年之后回看那几张当年的宣传照片,依旧能够看到刘学保在镜头前故作坚定的神情。而在另一个角落,那份曾经被盖上“反革命”字样的档案,又多出几行端正的字迹:为李世白同志平反,恢复名誉。两者对照,格外讽刺。
这起案件的终结,无声地说明了一点:名声可以被人为吹捧,故事也可以被人为编排,但真正的事实,总会在适当的时机浮现出来。哪怕隔了十年、二十年,哪怕当事人早已功成名就,只要有人坚持查证,只要制度允许重新审视,总会有人把那些被掩盖的细节一点点翻出来。
刘学保最终在牢房里度过余生,他曾经期待的掌声、旗帜、光荣称号,都停留在历史相册的边角。而关于他的记忆,也从“全国英雄”变成了一段复杂而沉重的反面教材。李世白的名字,则从辱骂声中被拉回到应有的位置,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被迟来的公正拯救的人”。
对比这两条截然不同的人生轨迹,不难感受到那段年代的矛盾之处:一个人可以在短时间内被推上神坛,也可以在多年之后跌入深渊;一桩案件可以被口号淹没很久,却又在时代转折处被重新审视。事过境迁,当年的喧嚣声早已散去,只剩下案卷上的日期、签名和几段冷静的文字,把这一切牢牢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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