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想赚零花钱
原本是懂事独立的表现
但在网络的阴暗角落
骗子打着
“日结高薪”“轻松兼职”的幌子
将罪恶的魔爪
伸向了涉世未深的青少年
一张银行卡、一张电话卡
看似不起眼
却可能让孩子滑向犯罪深渊
一个令人痛心的真实案例
“我以为只是借给别人用几天,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17岁的高二学生小吴(化名),感觉自己经历了一场噩梦。
像很多同龄人一样,小吴想利用假期赚点零花钱,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他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一则广告:“长期收购/租用银行卡,日结200元,安全无风险,只需提供卡号和密码。”
“什么都不用做,一天就能赚200?”
心动的小吴按照指示,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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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7天时间,小吴那张银行卡的流水竟高达80余万元!这些钱全部来自全国各地的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
最终,小吴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依法传唤。
警惕!孩子容易沦为这几种“工具人”
骗子利用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淡薄、渴望金钱独立的心理,诱导他们成为诈骗链条中的“替罪羊”。
以下是常见的“工具人”类型,家长务必警惕:
“卡农”工具人
套路: 骗子宣称“闲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出租,高价回收”。
后果: 孩子的账户被用于接收和转移诈骗赃款(洗钱),或用于拨打诈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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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口”工具人
套路: 招聘“客服”或“拨号员”,只需准备两部手机,一部通过社交软件与骗子语音通话,另一部拨打受害人电话,并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免提对录”。
后果: 实现了骗子在境外操控、显示境内号码的诈骗效果,孩子直接成为诈骗实施的“帮凶”。
“地推”工具人
套路: 以“送小礼品”为由,让学生在街头拉路人扫码进群,或者在兼职群里转发不知名的二维码。
后果: 帮助骗子寻找受害者(引流),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普法时刻:不知者真的无罪吗?
很多孩子(甚至家长)认为:“我只是把卡借给别人,钱是别人骗的,我不参与,我就没事。”
大错特错!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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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涉“两卡”人员还将面临以下惩戒:
01.金融方面
被惩戒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同时,也会限制其使用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
02.电信网络方面
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都会受到限制。
03.信用方面
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作为家长,我们能做些什么?
保护孩子远离“帮信罪”,家长的引导和监督至关重要。
✅ 谈钱,更要谈法
平时多与孩子沟通金钱观。告诉孩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躺赚”“借卡赚钱”“高薪日结”的兼职,都是陷阱。
✅ 管好孩子的“证”与“卡”
定期检查孩子的手机、银行卡、电话卡使用情况。
不要让孩子随意开设银行账户。
教育孩子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社交账号,绝不出租、出借、出售给任何人(包括同学、朋友)。
✅ 留意异常行为
如果发现孩子突然手头宽裕、购买奢侈品、频繁更换手机卡,或者在家里神神秘秘地使用两部手机通话,务必提高警惕,及时询问资金来源和行为动向。
✅ 及时止损
如果发现孩子可能已经被骗或正在参与此类活动,切勿隐瞒包庇!
立即带孩子去银行/营业厅挂失注销涉案卡片。
及时报警,说明情况,配合警方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来源: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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