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普法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北京某公司在春节期间组织团建活动,本意是营造热闹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却因燃放烟花这一环节,引发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意外,不仅让员工小张遭受了身体上的重创,公司也陷入了法律纠纷的泥潭。
春节,本是阖家团圆、欢乐祥和的节日。这家公司为了增添节日氛围,在团建活动中购买了烟花,并组织员工进行燃放。想象中,璀璨的烟花在夜空中绽放,员工们欢声笑语,该是多么美好的场景。然而,意外却毫无征兆地降临了。在燃放过程中,一枚礼花弹突然倾倒射出,如一颗出膛的子弹,径直击中了员工小张。刹那间,欢声笑语戛然而止,现场陷入一片混乱。
小张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漫长的治疗和痛苦的康复过程,他的伤情最终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这一结果,对于小张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他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伤痛,还要面对未来生活可能面临的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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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虽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当小张向公司索赔时,公司的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声称之前垫付医药费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拒绝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说法,让小张感到无比心寒,也让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对这起事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审理。法院认为,公司作为此次团建活动的组织者,对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组织燃放烟花这一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时,公司应当提前做好充分的安全评估和防范措施,比如选择合适的燃放地点、确保烟花的质量合格、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燃放指导等。然而,公司却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法院也指出,小张作为成年人,在参与活动时也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燃放烟花现场,他应当对周围的环境和潜在的危险保持警惕,尽到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但由于他在活动中没有充分注意到安全风险,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情况,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公司赔偿小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8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公司组织活动安全保障责任的严格认定,也兼顾了小张自身存在过错这一因素,做到了公平公正。
这起案例,也提醒企业:在组织各类活动时,不能只注重活动的形式和热闹程度,而忽视了安全保障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只有将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充分的准备和防范措施,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同时,对于个人来说,也要时刻增强安全意识,在参与活动时保护好自己,避免因疏忽大意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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