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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令人唏嘘不已……
时至今日,“老人跌倒该不该扶”这一命题,依然盘桓于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迟迟未能画上句点。
就在最近,一起初中女生主动搀扶摔倒老人反被索要22万元赔偿的事件,再度引爆全网热搜榜单。
该怎么说呢?
此事与当年轰动全国的彭宇案遥相呼应;而真正令人不寒而栗的,并非索赔本身,而是部分司法从业者在处置过程中的立场与措辞逻辑。
那么,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现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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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又一个被卷入风波的少年
作为拥有五千年文明积淀的礼仪之邦,“尊老敬贤、扶弱助困”早已融入民族血脉,成为代代相传的精神基因。
当一位长者在街边猝然倒地,上前托扶、拨打急救电话,本应是无需思量的本能反应。
至少,在那个尚未被质疑裹挟的年代,确实如此。
可自2006年彭宇案尘埃落定之后,“扶不扶”的抉择,悄然演变为横亘在无数普通人面前的一道道德窄门。
该怎么说呢?
该案引发全民震动的核心,并非案件细节本身,而是主审法官那句直击灵魂的诘问:“如果不是你撞的,为何急着去扶?”
实在难以置信,一位身披法袍、手握裁量权的司法工作者,竟能抛出如此违背常理与人情的推论!
正是这句话,如一道裂痕,深深撕开了社会信任的基石,让善意蒙上阴影,令热忱变得迟疑。
纵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原《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已明文载入:“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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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信任一旦崩塌,重建之路便格外漫长且艰难。
更值得警醒的是,类似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那样,以“专业权威”为名、行机械套法之实的所谓法律从业者,至今仍不在少数。
果不其然,福建莆田近期再次上演了几乎同构的现实剧本。
时间回溯至2025年3月。
彼时,在福建莆田某城区路口,一名老年女性骑行一辆超重自行车,在转弯过程中突然失衡倒地。恰在此刻,两名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初中女生途经此处。
怎么说呢?青春本就自带温度与勇气。
两位少女见状立即停车,迅速上前将老人扶起,并陪同送医检查。
未曾料到,这份发自内心的善意,竟成了她们提前直面人性复杂面的第一课。
不久后,老人亲属便登门施压,提出高达22万元的索赔要求。
他们坚称:老人并非因自身原因摔倒,而是被两名女生骑行时的突然出现惊扰所致,进而导致失控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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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真相如何?事发路段安装有高清监控设备,视频清晰还原全过程——老人倒地前,两名女生尚在十余米开外,双方全程无任何身体接触、无视线交集、无语言互动。
既无接触,何来因果?
面对铁证,老人家属却坚持主张:“我认定你们有关联”,并据此列出详尽赔偿清单,涵盖诊疗支出、康复护理、家属误工等各项费用,总额高达22万元整!
女孩家庭自然无法接受,随即展开积极应对,双方由此陷入长达数月的拉锯博弈。
直至今年2月22日,原告方才正式递交撤诉申请,案件暂告一段落。
至于最终是否达成私下和解、补偿方式及具体条款,目前尚未对外披露。
但可以确定的是,这场风波再度将“扶不扶”议题推至舆论中心,也再一次刺痛了亿万国人内心深处那份对良善存续的隐忧。
试想,若一次伸手相助就要背负二十二万元的天价账单,那除非家境殷实、资产雄厚,否则谁还敢轻易迈出那一步?
而相较于家属的激烈诉求,此次事件中最令人脊背发凉的,恰恰是一些法律从业者的表态与定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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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人士的研判视角
在这场风波中,除涉事双方激烈交锋之外,来自执法与法律服务领域的多方声音同样引人深思。
首先是当地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判定:涉事女学生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其依据主要包含两点:其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十六周岁,而该女生未达法定年龄;其二,监控画面显示,其在通过交叉路口实施左转时,存在未靠右行驶、未充分观察路况、未明显减速等违规情形,构成“无接触型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之一。
那么,真实事发经过究竟如何?
据完整监控回放可见,现场实际涉及三方交通参与者: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骑行自行车的老人,以及两名骑乘电动车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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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脉络如下:老人先发现前方白色轿车,随即采取避让动作,完成一次平稳转向,未发生异常;就在其刚结束首次避让、车身尚未完全稳定之际,两名女生骑车驶入十字路口,老人再度向左调整方向试图二次闪避,随即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对此,资深交通法律专家陈律师分析指出:第一次避险状态已然解除,真正诱发摔倒的关键节点,正是第二次避让行为本身。
因此,女生的适时出现,在客观上构成了老人心理紧张与操作失误的外部诱因,虽非直接致害因素,却确为风险升级的重要变量。
此外,律师函进一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指出女生在通行过程中存在三项未尽义务:
第一,注意观察义务:进入复杂路口前,未全面扫描左右两侧动态环境;
第二,合理减速义务:监控显示其通过路口时车速未显著降低,缺乏必要预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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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通行优先义务:“转弯让直行”系基本通行规则,女生左转时本应主动让行直行中的老人,却未履行该义务。
基于上述三点,交警部门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确属程序合规、实体有据。
诚然,单从技术性法律适用角度审视,该结论具备形式正当性。
但问题在于:尺度是否得当?分寸是否合宜?
老人一方虽占据法理优势,可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止于条文本身,更在于它能否承载人心所向、回应时代温度。
22万元的索赔金额,对于普通工薪家庭而言,无疑是一座难以逾越的高山。
老人实际伤情究竟几何?是否达到需巨额赔付的程度?是否存在夸大伤情、虚构损失的情形?
这些关乎公平正义的关键疑问,为何鲜有专业人士主动追问?
为何在诸多类似案例中,总是老人一方高调主张权利,而少有人同步审视其主张是否逾越诚信底线、是否涉嫌不当得利甚至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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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为什么在一次次“扶人反被讹”的现实中,我们总看到单方面放大维权声量,却难觅对恶意滥用救济渠道行为的及时纠偏?
况且,监控完整记录显示:老人摔倒瞬间,两名女生距离其仍有相当距离,毫无肢体交集;
她是在躲避白车过程中重心偏移、脚未落地即向前扑倒,整个过程由自身操控失当主导;
所谓“女生导致摔倒”的因果链条,既无物理基础,亦缺逻辑支撑,现有证据下判定其担责,本身即存在较大解释空间。
在此前提下,对挺身而出、无私援手的未成年人施加法律责任,是否真正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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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请所有执掌法律天平的专业人士谨记:法律的根本使命,从来不是冰冷的技术裁判,而是守护正义、褒扬善行、震慑恶念、抚慰人心。
因此,在每一次落笔裁定之前,能否请您暂缓援引法条,先静心叩问内心——那枚曾被反复擦拭的初心,是否依旧温热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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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来源:
大河报:律师解读“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女孩未明显减速、未让直行,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担责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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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初中女生扶老人遭索赔22万元”原告方已撤诉!女孩家长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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