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备考军队文职的同学都会好奇:文职稳定归稳定,可万一以后不想干了、或者合同到期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是不是只要离职就能拿到钱?
大家问得多,说明真的很在意,但网上说法又杂又乱,有人说主动辞职也有补偿,也有人说只要离开就啥都没有。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1 这几类情况依法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 单位提出,协商解约: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的。简单说,就是单位先提出解约,双方达成共识,这种情况文职人员可依法主张补偿,也是最常见的补偿情形之一,完全遵循双方自愿、依法合规的原则,相关流程需按军队文职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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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客观原因,无法履职:因单位移防、编制调整、机构撤销,或法律法规修订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这类情况并非单位或个人过错,而是不可预见、无法控制的客观变化,属于法定补偿情形,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及时为文职人员办理档案、社保等转移手续。
3. 单位存在过错,个人解约: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文职人员据此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单位存在明显过错、损害文职人员合法权益,文职人员主动解约的,依然有权获得补偿;若单位未按时支付补偿,还需按规定加付赔偿金。
4.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或者提出的续订条件低于原合同标准,文职人员因此不同意续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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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任务完成,合同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因任务完成自然终止的。这类合同的核心是“完成特定任务”,任务结束后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双方额外提出解约,属于法定补偿情形,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与其他情形一致。
6. 法规约定的其他情形:符合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况。这是兜底条款,涵盖上述5种情形之外,其他由国家、军队明确规定需支付补偿的情况,具体需参照最新军队文职管理相关法规执行。
2 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补偿标准是统一、明确的,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
✅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按照本人离职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核定,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核算方式规范统一,单位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
3 这些情形离职,一律没有经济补偿
下面这些情况,不管工作多久,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也是备考和入职后一定要清楚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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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自身原因主动辞职,单位没有任何过错的
试用期内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
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解除合同的
考核不合格,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聘的
严重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无故旷工、逾期不归,违反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
合同到期,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本人不同意的
因个人弄虚作假,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
简单说:
✅单位原因、单位过错、客观变化导致离职,大概率有补偿;
✖个人原因、个人过错、主动辞职走人,基本都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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