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到今天算是快画上一个句号了,因为原告已撤诉——之所以这个事件引起很大争议,其实并不在于2名初中生搀扶摔倒女子被索赔22万元(很多媒体也真是故意用这样的标题来吸引人注意力、带偏节奏),而是交警对这样一起看似十分普通的交通事故——说实话都压根谈不上什么事故——的认定,让大家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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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到底在哪里?交警的判罚有点过于草率了吧??
从视频中看,女子骑自行车时,右侧墙后道路上“窜”出一辆电动自行车,两车相隔几米远,结果骑自行车的女士自己刹车没站稳向左侧摔倒,由此引发巨额医疗费赔偿金等。对这样一起“无接触”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骑电动自行车的2名初中生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这个裁决,实际上是争议的关键点。很多律师、专家也都根据视频纷纷发表“专业看法”……这件事很难判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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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样的逻辑,看恐怖片尿裤子也可以索赔喽?
如果我们不去细究各种动作细节,单从事件的整体来看,就可以发现这样的争论、交警的判罚多少有些荒谬——摔倒的女子,貌似是受到突然出来的电动自行车“吓到”,因而摔倒。但是1秒前还有一辆小汽车经过时,她的反应是正常的,因为她可以判断还有一段距离、“不会有危险”,但是靠近路口时却被电动自行车“吓到”而摔倒?问题的最核心点就在于,是否真的因为被吓到、还是自己骑车控制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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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被“吓”到,也要把很多责任推到对方身上吗?
几乎所有骑车开车的都明白,在这样的小路口都需要稍微小心些,因为被墙挡着看不到右侧情况,因此都会减慢速度、都会“防备”如果有车、人出现时,自己需要注意安全。因此,要说是被“吓到”,那只能说明这位骑自行车的女士有点“强词夺理”了,如果不具备这种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和防备能力,那就别骑车了,至少别在这样的路口骑车了!而如果有能力应对右侧车辆的出现,那么只能说在那一瞬间,这位女士“刹车”、“停车”的技术有问题,自己没有站稳,而产生后续一系列的问题。
这才是这起“事故”最核心的问题——全社会所有的规则、法规、法律,不能都以最弱势群体的标准为基准,不能总以保护、爱护的名义去降低一个正常社会的生存标准,否则全民皆巨婴!回到这个事件上,不能因为这位女士摔倒、产生巨额医疗费,就因此将“次要责任”甩锅到这2名初中生身上,这是对社会公平的巨大不尊重!如果我们把社会规则都降低到这样“低”的标准,那么生活中我们几乎随时随地都能找到“别人的原因和责任”,这样的社会将是极其荒谬且不可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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