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两起烟花爆竹燃烧事故令人痛心。
一是2·15东海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事故,
2026年2月15日14时30分许,发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造成8人死亡。
二是2·18襄阳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事故,
2026年2月18日14时24分许,发生于湖北省襄阳宜城市郑集镇金铺村四组12号,造成12人遇难。
春节烟花爆竹,禁,还是放,又会进入讨论议题。
其实,春节燃烧爆竹燃放鞭炮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民俗,
过去少见如此重大伤亡的事件。
多年来烟花燃放导致的大大小小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事故的发生,源自管理的细节。
首先,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限制民间燃放的烟花鞭炮之火药当量。
近年来,人们的钱越来越多,烟花鞭炮的火药越来越猛、安全性越来越低、危险性越来越大。
其次,经营管理必须禁止户外场地大量堆放,避免燃放时引爆。
这两起严重事故,都是场外堆放,燃放者随意所造成。
你看看这些孩子们,在广场上燃放微小的响鞭,无一伤亡;有快乐,无风险。
所以,春节该不该燃放烟花爆竹,不该成为一个问题。
没有响声不能叫“过年”。
而怎样确保只对民间销售小当量的、安全性高、危险性小的烟花爆竹,才是真正的问题;
同时如何加强销售、燃放过程的安全管理,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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