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回收废品,
却因嫌搬运麻烦,
将十几公斤的纸板箱
从三楼直接抛下,
导致路过女子被砸伤。
某天,王女士像往常一样走出楼道准备上班,不料刚出楼门,一道黑影“从天而降”,重重砸中她的头部。“当时颈椎和头部剧痛,腰也动不了,整个人都蒙了。”回忆起那场“飞来横祸”,王女士仍心有余悸。幸好一楼住户及时发现晕倒在地的她,迅速拨打120并报警。
案件移送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后,杨某面对检察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认罪认罚。
“我看楼下没人,就想偷懒直接扔下去,没想到还是砸到人了,真的很后悔。”杨某长期从事废品回收工作。事发当天,他从四楼住户处回收废旧纸箱,随后在三楼将纸箱压扁捆扎,准备运下楼。这捆纸箱重达十几公斤,为图省事,杨某见楼下无人,便将其从三楼阳台径直抛下。
发现砸中人后,杨某急忙下楼查看,得知有人报警后并未离开,而是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案发后,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经查,杨某从三楼抛下的纸板箱击中王女士,致其肩部、颈椎受伤。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抛物的位置是该栋楼住户的必经之处,明显漠视他人生命安全,且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杨某的抛物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2025年10月28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杨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消防普法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第291条之二)。该条文共有两款规定: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消防提示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预防和防范高空坠物?以下视频为你解惑。
来源 | 中国普法、中国消防、新闻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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