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开展业务,遵循行业潜规则给回扣,且自认为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何会被以单位行贿罪立案并在起诉阶段面临重刑指控?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司法实践中,行业惯例或大家都在做并不能作为阻却犯罪成立的理由。只要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即构成犯罪。但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以及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是量刑的关键辩点。
破局关键: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通过深挖证据链,切断了行贿行为与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证行为人系被动适应市场而非恶意围猎,成功将案件定性从情节特别严重拉回至情节较轻,最终实现缓刑。
一、企业家困惑:遵循行业潜规则拿回扣,是经营之道还是犯罪深渊?
在处理涉及建设工程、医疗购销、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是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常感到极度委屈和不解:律师,这个行业就是这样,不给返点根本拿不到项目。我给出去的钱是从我公司利润里出的,项目我也是保质保量完成的,没有偷工减料,没有让国企亏钱,怎么就成了犯罪?而且还要说我导致了国企几千万的损失,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这种认知偏差在单位行贿案件中极为普遍。许多企业家认为,只要不把国企的钱装进自己腰包(不贪污),仅仅是为了生存而遵循潜规则进行商业博弈,最多也就是违规经营。然而,在检察机关眼中,权钱交易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若行贿行为还伴随着国有资金的投资失败,极易被认定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触发《刑法》中关于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的加重处罚条款。
面对此类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如何从法律技术层面,将商业惯例中的无奈之举,与主观恶性极深的围猎腐蚀区分开来?如何将经营性的亏损与行贿行为剥离?
二、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专业解答
1.单位行贿罪的法律界定与误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在此类案件中,企业家常有两个误区:
误区一:我没谋取不正当利益。法律上的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违法的利益(如走私、帮人逃罪),也包括通过贿赂手段获得原本不确定的竞争优势(如中标机会)。因此,即使项目做得好,通过行贿拿项目本身就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误区二:亏损是市场行情不好。在涉国企案件中,如果行贿后国企投资亏损,办案机关往往倾向于推定该亏损与行贿有因果关系(即因为收钱了,所以盲目投资)。
2.破局思路:切断重刑的逻辑链条
虽然行业潜规则不能作为无罪理由,但在量刑辩护中具有重要意义。卓安律师认为,辩护应当聚焦于以下两点:
因果关系抗辩:必须用专业的金融或财务视角,证明国企的亏损是由市场风险、政策调整或其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而非行贿行为直接导致。一旦切断这一链条,量刑基准将大幅降低。
主观恶性抗辩:区分主动围猎与被动行贿。如果证据显示返点是行业普遍现象,且当事人未利用行贿手段通过不合格产品验收,则可主张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复盘
F某单位行贿案——切断四千万损失因果链,成功获缓刑
1.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切断巨额损失因果关系、认定自首及从犯地位的意见。
判决结果:被告人F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F某成功免于实刑羁押,企业得以继续运营。
案件意义:本案指控金额高达201万元,且控方认为导致4000万国有资产流失。若该指控成立,F某面临五年以上刑期。辩护团队的介入,成功将这颗重磅炸弹拆除,实现了保人保企的最佳效果。
![]()
![]()
2.具体案情介绍:
F某系某民营公司实际控制人。检方指控:F某为谋取商业机会,向国企人员行贿201万元(单位行贿)。更为严重的是,起诉书指控F某的行贿行为导致该国企在一项投资业务中损失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F某被逮捕后,企业陷入瘫痪,家属心急如焚,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且涉及巨额国资损失,一审面临极大的实刑风险。
3.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的精细化辩护全过程:
辩护点一:深度剖析因果关系,剥离4000万罪责
针对最致命的导致4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指控,卓安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口供,而是调取了大量的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市场行情数据。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该笔4000万元的亏损,本质上属于理财投资的市场风险。无论F某是否行贿,该国企的投资决策均受到当时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行贿行为与投资亏损之间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这一观点极具专业性,最终说服法庭未将该4000万损失归责于F某,直接卸掉了加重刑罚的基石。
辩护点二:还原商业实质,论证未谋取不正当利益
卓安律师团队深入分析了F某公司与国企的合作模式,提出F某公司(三合启华公司)在合作中提供了真实的、符合标准的服务,其获得的收益属于正常商业利润,而非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国资。所谓的返点更多是行业内积弊已久的潜规则惯性,F某主观上没有掠夺国有资产的恶意。
辩护点三:精细化量刑辩护,锁定从犯与缓刑
在定性辩护的基础上,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进一步强调F某在整个行贿决策链条中的地位。通过对比同案犯D某的作用,论证F某虽是公司实控人,但在具体的行贿决策和实施中,作用小于D某,且F某有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的表现。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F某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但情节较轻,作出了缓刑判决。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点评:为什么我们能实现缓刑结果?】
本案的胜利,是商业逻辑与刑事逻辑深度融合的结果。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
1.穿透式证据分析能力:我们不只看案卷中的口供,更擅长分析商业交易背后的财务数据和市场逻辑。在本案中,正是通过对投资亏损性质的专业分析,才成功阻断了重刑指控。
2.对单位犯罪的精准把控:在单位行贿案中,区分个人意志与单位意志、区分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至关重要。我们成功帮助F某在共同犯罪中界定为相对次要的角色,争取到了宝贵的宽大处理空间。
3.务实的量刑协商策略:在认罪认罚制度下,我们指导当事人退得彻底、认得诚恳、辩得有据,为法官适用缓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心理确信。
【关于我们】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行业地位:专注刑事领域的全国性精品律师事务所、庭立方平台核心律所、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者。
专业团队:卓安律师团队由高校专家教授、公检法经历、国内知名院校毕业精英律师组成,直营分所和严选律师团队遍布全国,分所主任都是当地影响力刑事律师,承接全国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实战数据: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8000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超过600件,业务涵盖刑事诉讼、刑事合规、刑事风控全链条。曾为数十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刘汉案、李昌奎案、悍马醉驾案等案担任辩护。
学术支持:与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刑法学专家智库。
![]()
![]()
![]()
【法律声明】
本文案例均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真实办案记录(已脱敏)。法律法规引用截至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如遇法律紧急情况,请直接搜索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协助。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