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 彭辉
“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影响公众判断,也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不当压力。” “舆论监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监督必须建立在事实全面、法律准确的基础上。”
春节期间,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即将在福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灵川法庭开庭,却意外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这起发生在2025年3月15日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涉及两名未满16周岁的初中女生、一名摔倒的六旬老人,以及一份22万余元的索赔诉状。
表面上看,这是“扶不扶”道德困境的又一次上演;但深入剖析,案件背后隐藏着三个更为复杂的法律命题: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逻辑、高额索赔的诉讼策略边界,以及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微妙平衡。
在2月26日开庭前夕,我们有必要超越情绪宣泄,从法律理性出发,审视这起案件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深层启示。
焦点一:无接触交通事故 违法≠侵权,因果才是核心
这起案件最核心的法理争议,莫过于“无接触”前提下的责任认定:两名初中生与摔倒老人未发生任何物理碰撞,为何会被认定承担次责?交警的定责是否合理?法院最终又会如何划分责任?这一系列疑问,本质上是公众对“无接触交通事故”法律定义、责任构成要件的认知偏差,而破解这一迷局,关键在于厘清“无接触”与“无责任”的区别,明确过错与因果关系在责任认定中的核心作用。
我国法律从未将“物理接触”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的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便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也可能构成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本案已曝光的完整监控与事实细节,交警的次责认定并非凭空臆断,而是有明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一方面,两名初中生存在多项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两人均未满16周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满16周岁”的规定,属于无证违规骑行;同时,两人骑行电动车存在逆行、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且在转弯过程中未充分观察路况、履行安全避让义务,突然出现在摔倒老人视线中,形成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初中生的违规行为与老人摔倒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监控显示,老人最初为避让路口的白色轿车已出现操作不稳的情况,而两名初中生违规骑行、突然出现,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老人受惊后情急之下猛打车把、操作不当,最终连人带车摔倒受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并非法院判决的唯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法院经审查认为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可不予采信,以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因此,庭审中,法院的核心任务是进一步精准界定双方的过错程度:初中生的违规行为是“次要诱因”还是“间接关联”?老人自身操作不当的过错占比多少?唯有厘清这一核心,才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既不纵容违规行为,也不苛责无辜者,彰显法理的严谨与中立。
焦点二:22万索赔 正当维权与诉讼策略边界
原告提出的224,307.73元索赔金额,与实际医疗费26,700.54元之间形成巨大反差。这一数字对比自然引发公众质疑:这是正当维权,还是“狮子大开口”的诉讼策略?从法律角度,我们必须区分“诉讼请求”与“判决结果”两个概念。22万元是原告方单方面提出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出自己的主张。但这绝不意味着法院会全额支持。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但关键在于每一项是否“合理”且“必要”。法院在审理时,将对每一项费用进行实质性审查,剔除不合理、不相关的部分。
更重要的是责任比例对最终赔偿额的决定性影响。在交通事故主次责划分下,次要责任方通常承担实际损失30%左右的赔偿责任。即使法院认定总损失为22万元(这一可能性极低),按30%计算,实际赔偿额约为6.6万元;而如果法院核减后认定合理总损失为10万元,那么赔偿额仅为3万元。若最终认定女生行为与摔倒无因果关系,则可能完全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22万元索赔更像是一种常见的诉讼策略:提出较高数额,为后续调解或判决留出空间。这种策略本身并不违法,但确实存在道德风险——在舆论场上,它容易被简化为“讹诈”标签,加剧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不信任。
这也提醒我们,民事诉讼不仅关乎个案正义,还承担着塑造社会行为预期的功能。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时,应当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避免因策略性诉求过度激化社会矛盾。
焦点三:舆论监督的双刃剑 为何一年后才引爆?
案件发生在2025年3月,为何在近一年后的2026年2月才突然成为全国性舆情事件?这一时间差本身就值得深思。根据现有信息,事故发生后,交警很快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原告也提起了诉讼,程序在正常推进。直到2026年2月,女生家长接受媒体采访,事件才通过短视频平台迅速发酵。
这种“迟来的关注”暴露了当前舆论生态的某些特征:一是事件需要“新闻钩子”——家长采访、孩子心理创伤、天价索赔等元素具备了传播爆点;二是信息呈现存在选择性——最初流传的视频只有几十秒,剪掉了老人为避让白色轿车而摔倒的关键前几秒;三是叙事框架简单化——媒体大多采用“好心扶人反被讹”的悲情叙事,忽略了案件复杂的法律争议。
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媒体报道主要集中在女生家长的单方说法?为什么不全面呈现交警的责任认定理由?为什么不采访原告方了解其诉求依据?为什么不报道白色轿车在事故中的角色?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影响公众判断,也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不当压力。
舆论监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监督必须建立在事实全面、法律准确的基础上。媒体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避免为追求流量而简化复杂法律问题,避免用道德审判替代法律分析。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加强司法公开,及时释明案件关键事实和法律争议,避免信息真空被片面叙事填充。
以理性破迷局,以法治护善意,以责任守底线
莆田初中生扶人案的舆情发酵与即将到来的庭审,不仅是一场关乎两个家庭命运的司法纠纷,更是一次对全社会法理认知、道德底线、媒体责任的集体考验。我们期待,即将到来的庭审能够公开、公正、透明,法院能够以客观事实为根基,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司法实践为参照,精准界定双方的过错责任,合理认定赔偿数额,作出兼顾法理与情理、公平与温度的判决,让舆情回归理性,让司法坚守公正,让社会充满温暖与担当。
特约评论员 | 彭辉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策划 | 胡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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