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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滨州开发区警方:
春节的烟火气尚未散尽
元宵的花灯又将点亮
然而
在大家沉浸在传统节日的喜庆氛围中时
也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最终不仅“年味”没留下
还迎来了罚单
2月21日
经开公安接连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禁燃禁放,绝非儿戏!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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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经开公安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孙某在某小区沿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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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工业园区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在杜店办事处某商贸城内,王某因门店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另据平安无棣报道:
新春守岗位,平安护团圆。
禁燃无例外,违法必追责。
非法放烟花,安全埋炸弹!
违规燃爆竹,法律不饶恕!
新春佳节,万家欢聚、年味正浓。为守护辖区平安祥和,无棣公安坚守岗位、严密巡逻防控,全力维护节日秩序与公共安全。
“爆竹声中一岁除”,但美丽烟花的背后,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近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令人痛心:2月15日14时许,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一村民因燃放烟花不当,导致附近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2月18日14时许,湖北襄阳市宜城市一烟花爆竹售卖门店发生爆炸起火,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事故已导致12人死亡。两起事故共造成20人遇难,教训极其惨痛。
对此,无棣公安郑重提醒:烟花爆竹“限放”不等于“松绑”,从购买、储存到燃放,每个环节都有法律红线,违规必将承担相应责任!
自除夕夜以来,全县依法治安处罚数起。现将近期部分违规燃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No.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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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1日凌晨,海丰派出所在巡逻工作中发现,在无棣县仁和家园小区广场,刘某燃放了两箱烟花和一箱小喷花。
经询问,刘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No.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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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1日凌晨,棣丰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丁某、关某、马某在馨泰小区居民楼前违规燃放开天雷和烟花。
经询问,三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三人行政处罚。
No.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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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1日,棣丰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无棣县石三里小区居民孙某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经询问,孙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孙某予以行政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记心间
不可违规
公安提示:安全燃放 “四要四不要”
1. 要从正规持证网点购买,不要买 “三无” 产品或专业燃放类烟花;
2.要在非禁放区域规范燃放,不要在大风等恶劣天气燃放;
3.要按燃放说明操作,燃放后及时熄灭余烬,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
4.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输变电设施,不要在窨井、化粪池周边燃放(沼气遇明火易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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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开发区警方、平安无棣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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