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东北新闻网)
大连市安委办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全链条
安全监管的通告
近期,江苏连云港、湖北宜城接连发生烟花爆竹零售店爆燃事故,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当前,正值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活动高峰期,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烟花爆竹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通过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渠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三无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药量、超规格等超标违禁产品,严禁销售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要求,“五个严禁”包括:严禁“下店上宅”经营,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三个务必”分别是: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同时,严禁“前店后宅”、店外摆摊经营、店内使用明火及吸烟等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居民楼、车库、出租屋、废旧厂房、闲置院落、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要严格按许可载明范围、储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各区(市)县(先导区)、各街道(乡镇)、各社区(村)要强化本辖区内非法储存行为的摸底排查与常态化监督,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知识,对发现的违法储存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严格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认真查验申请材料,对承运人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烟花爆竹购销合同不规范,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与实际运输产品不符,以及运输超标违禁产品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厢式专用车辆或集装箱,配备专业押运人员,并悬挂明显警示标志,严格遵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报废车辆、拼装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进货、跨区域违规运输、私自改变运输路线或时间;严禁利用物流、寄递、客运车辆夹带、藏匿烟花爆竹,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严防烟花爆竹通过寄递渠道流通;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车、人、证、货”查验,重点查处一证多运、往返多地、中途卸货、运输超标违禁产品等违规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运输、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运输、跨区域非法运输等行为,由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切断非法运输链条,严防烟花爆竹非法流通。
严格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要求,严禁在《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大政规发〔2025〕1号)划定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以及管控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因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和警戒工作,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经严格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实施。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在允许燃放区域内,选择安全区域、规范方式燃放,不购买、不燃放超标违禁产品,不在零售店周边、人群密集处、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
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加大网络违法信息排查和非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非法行为追踪溯源和行刑衔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举报奖励,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形成高压管控态势,坚决遏制非法行为反弹势头。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广大居民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做到不非法生产、不非法购买、不非法储存、不非法运输、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主动劝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举报渠道如下: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12345(受理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大连市公安局:110、12345(受理非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及阻碍执法等行为);
特此通告。
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0日
本溪市安委办发布
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领域
全面再排查的紧急通知
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溪市安委会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存储、运输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再摸底、再排查。
一 组织领导与工作方式
市级层面,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市级联合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县区层面,要参照市级工作模式,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立即组织本辖区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住建、商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集中燃放点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排查。
二 各部门工作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审批,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牵头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无资质运输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楼道、楼顶、开放式阳台的清理工作和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烟花爆竹销售规定,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商贸领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取缔室外摆摊经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排查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对楼道、楼顶、开放式阳台进行再清理,引导群众到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
三 排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排查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非法存储、非法运输,进一步规范燃放行为。
(一)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烟花爆竹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供应非法生产、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店外摆放、占道经营、试放燃放、店内使用明火及吸烟、销售超标违禁产品。
(二)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地下车库、沿街商铺、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闲置院落、仓储夹层、超市及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隐蔽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点,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核定的范围、品种、数量规范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存放、超品种规格存放、超核定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代存、混存、私藏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在非专用仓库、非指定经营点位违规存放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配备押运人员,并悬挂警示标志。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报废车辆、拼装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进货、跨区域违规运输、私自改变运输路线或时间;严禁利用物流、寄递、客运车辆夹带、藏匿烟花爆竹;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未经许可擅自运输、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运输、跨区域非法运输等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切断非法运输链条,严防烟花爆竹非法流通。
(四)严格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加油站、输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易燃易爆区域,和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区域场所,以及生态园、树林、草原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因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依法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实施。主城区相关街道要提醒督促群众到指定集中燃放点进行燃放,不得在零售店周边、人群密集处、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
四 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发动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强化对本辖区内非法储存行为的摸底排查与监督,加大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对发现违法储存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排查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排查情况、违法线索、查处结果等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实施联合惩戒,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宣讲,严禁引发舆情。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五个严禁、三个务必”的要求,要及时收集整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燃 放引发安全事故的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媒体平台公开曝光,深入剖析案例背后的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果,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本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9日
来源:新闻大连 本溪发布
责任编辑:张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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