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曹颖在直播中首次完整回应纠缠六年的卖房争议,明确表示当年起诉是被熟人裹挟签字,与拆迁款无关,并严正辟谣“小三”传闻。该事件背后的宅基地交易法律盲区与情理冲突,仍引发公众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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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曹颖将北京大兴一处宅基地房屋以12万元卖给父亲好友曹先生,交易手续齐全。数年后,曹先生未告知曹颖,私自将房屋转售给其女友邱女士。
2010年该房屋拆迁,邱女士获约249万元补偿款,曹先生妻子得知后要求追回款项。因诉讼需原房主名义,曹先生多次恳求曹颖配合签字,曹颖碍于人情妥协,却强调自己未参与拆迁款争夺、与诉讼输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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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曹颖作为城镇户口,无权买卖农村宅基地,其与曹先生的交易及后续转售均属无效;曹颖因明知规则仍交易被判负主要过错,2012年两次诉讼均被驳回诉求,法院判定邱女士享有补偿款,并指出曹颖起诉违背诚信原则。
曹颖重申,两次败诉印证自己无相关权益,同时明确与曹先生仅为熟人,否认不正当往来。
目前事件仍未平息,公众讨论聚焦于宅基地交易法律边界、人情裹挟下的法律风险等热点,该案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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