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一则旧闻为何仍让人心生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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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将至,年味渐浓,烟花爆竹的燃放争议又一次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
偶然翻到2023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的旧闻,再看2026年部分地区依旧存在的全域禁放现象,心中满是感慨。
这则早已定下法律基调的旧闻,为何时隔数年仍能触动人心?究其根本,是法治精神落地的迟滞,是治理理念转型的蹒跚,更是民众对年味回归、治理温度的深切期盼。
感慨之一:从法律层面看,这则旧闻的核心早已清晰明了。
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未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而是授权地方根据实际划定限放时段和区域,地方有权禁放,但全域全时段一刀切禁燃,才属于于法无据的“越位”政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仅授权地方政府划定限放或禁放的区域/时段(如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未赋予全域全时禁止的权力。2026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在权威访谈中再次重申:“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2023年法工委的备案审查报告、2025年严冬峰主任的明确表态,乃至2026年法工委再次重申,三重法律定调早已为“一刀切”禁燃令划下红线。可现实中,部分城市核心区仍实行全域禁放,与法律精神相悖的政策依然存在,这种行动存在偏差的现状,怎能不让人感慨法治落地的梗阻?
感慨之二:那些执意推行全域禁燃的地方,总以环保考核、安全管控为借口,看似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实则是某种有欠缺思维的体现。
烟花爆竹对大气的影响是短期、局部的,远不及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的危害,却成为部分地方规避环保考核的“替罪羊”;燃放引发的安全问题,本可通过划定燃放点、限定品类、加强巡查等精细化手段解决,却被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取代。这种以“保安全、护环境”为名,行“甩包袱、省力气”之实的治理方式,不仅消解了法律的权威性,更忽视了民众对春节民俗的情感诉求。烟花爆竹承载着千年年俗,是除夕守岁、新春祈福的文化符号,一刀切的禁燃,斩断的不仅是爆竹声,更是国人心中的年味与乡愁。
感慨之三:更是民众对精细化治理的期待与现实的落差。
从2023年广东、山东等地率先“禁改限”,到2026年山西全域废止禁燃令、河南实行城乡差异化管控,再到某些地方逐步放开限时燃放,那些兼顾法律规定、民俗需求与公共利益的做法,收获了民众的一致点赞。这充分证明,治理并非只有“禁”和“放”两个极端,在划定禁放红线、限定低风险品类、落实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的基础上,让民众在指定时段、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既能守住安全环保底线,又能留住浓浓年味。遗憾的是,仍有部分地方囿于固有思维,不愿走出“一刀切”的舒适区,让精细化治理的美好愿景难以落地。
更值得深思的是,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备案审查、专项纠错,为纠正不合法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从“发现问题”到“彻底整改”,仍有漫长的路要走。唯有让各地政策制定者真正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正视人口密度、消防安全、空气质量等现实治理约束,摒弃懒政思维,将精细化治理落到实处,才能让法律精神真正落地,让民众的期待不再落空。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这则“全面禁燃不合法”的旧闻,之所以仍让人心生感慨,是因为它不仅关乎烟花爆竹的燃放,更关乎法治的尊严、治理的温度、文化的传承。除夕的爆竹声,从来不是简单的噪音,而是团圆的喜悦、新春的期盼,更是社会治理兼顾法理与情理的体现。愿这则旧闻的感慨,能成为推动治理转型的动力,让各地都能走出“一刀切”的误区,以精细化治理守护法律权威,留住浓浓年味,让这个春节,既有法治的底色,又有民俗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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