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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个视频,博主自己说他是一个农民工。视频里批判了易中天的两个观点:一是专门利人,弄之不好会变成专门害人;二是两袖清风,弄之不好会变成十恶不赦。博主说,他是看到易中天在一个视频中提出这些观点的,为慎重起见,我把这两个观点放在网上搜索,找AI帮忙,最后得出的结论如下。
“专门利人,弄之不好会变成专门害人”这句话虽然不见于原始采访稿,但它的思想内核完全吻合易中天多次表达的观点,其原始出处主要来自两个不同年份的采访。
2007年:易中天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说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我就做不到”。他当时强调,拿极少数圣人才能达到的标准去要求普通人,结果只能是“大家一起说假话”,法制法规也建立不起来。
2012年:他在批评道德教育时进一步明确说:“伪君子就是被道德高标培养出来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有极个别人能做到。” 他主张道德应当“不走极端,不唱高调”,如果硬要把高不可攀的标准强加于人,只能制造大量伪君子。
频中看到的“弄之不好会变成专门害人”,正是对上述逻辑(道德高标 → 普遍做不到 → 人人作假 → 伪君子泛滥)的高度凝练式转述。
后一个观点“两袖清风,弄之不好会变成十恶不赦”在本次检索到的全部报道中均无直接出处。
那么,我们就抛开后一个观点,单说前一个观点。就此,我想说的是:易中天,你做不到,也不该说“不宜提倡”。
首先,易中天,你做不到,有人做得到,就该提倡。能做得到的人,真是人太多了。古代的就不说了,举不胜举,就说说现代的吧:教员说的白求恩、东北抗联的杨靖宇、炸碉堡的董存瑞、宁愿被火烧死也不愿暴露目标邱少云,还有教员自己及其一家人……这些人都是为了别人的利益而牺牲掉了自己的利益,怎么能不加以提倡和表彰呢?怎么能不通过表彰、提倡,来让受益人铭记他们的名字呢?怎么能让他们牺牲掉自己的利益后,名字却埋没于历史的烟尘中呢?这些伟大的人,我们必须把他们的名字擦亮,必须加以表彰、提倡,怎么能说“不宜提倡”呢?
次之,即使大部分人做不到,也要提倡。通过反复提倡、反复表彰、反复教育,来塑造、构建国民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受教育后,大部分人也许做不到“专门利人”,但往往可以做到有些时候可以通过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有利于他人或集体。“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以成就集体利益”正是“集体主义”的核心要义。这是提倡“专门利人”这一价值观的意义之所在。
至于易中天说的:如果硬要把高不可攀的标准强加于人,只能制造大量伪君子。这句话中的“只能”二字,足见易中天先生思维之偏颇,把话说得太绝对了。不可否认,这样的提倡、宣传之后,也许会有极个别人变成伪君子。但用“只能”“大量”之类的词加以描述,肯定是不准确的。
易中天这样的一代知识分子,很多人受西方思想影响严重,在“极致利己主义”的影响下,他们不愿意相信天下竟然还有“不利己”的人。易中天还不算典型,但他思想的深处被打上了“利己主义”烙印也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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