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某重庆火锅店收取“辛苦费”引发热议。有网友发帖称,其在该店用餐时,三名成人和一名儿童分别被收取了三份“晚餐辛苦费”和一份“小孩老人辛苦费”,分别共计60元、10元。对此,门店负责人回应称,这是该店探索的新经营模式,菜品酒水均按照进货价销售,将“辛苦费”作为唯一利润来源。……(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近日,某重庆火锅店收取“辛苦费”引发热议。有网友发帖称,其在该店用餐时,三名成人和一名儿童分别被收取了三份“晚餐辛苦费”和一份“小孩老人辛苦费”,分别共计60元、10元。对此,门店负责人回应称,这是该店探索的新经营模式,菜品酒水均按照进货价销售,将“辛苦费”作为唯一利润来源。
这一回复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支持店方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店家创新的经营模式,在小票上标注的菜品价格便宜,仅为成本价,将利润以“辛苦费”形式单列,反而显得实在;反对观点则认为,就餐本就包含服务在内,将其单列收费且未明确针对何种服务内容,存在模糊收费、另立收费名目的嫌疑。
对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复称,涉事经营者涉嫌在餐费之外以“辛苦费”名目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已立即责令其停止该项收费,严格按市场规律收取合理利润,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重庆火锅店收取“辛苦费”,不仅是一个引起热议的个案,也是对商家和监管部门智慧的考验——在提振消费的大背景下,需在商业创新与合规经营、企业经营自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中寻求平衡。商家积极创新餐饮经营模式值得鼓励,但需建立在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该店虽声称已在菜单等处标明“辛苦费”并由服务员告知,但在实际用餐的嘈杂环境中,此类告知仍可能不够充分,容易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只需支付菜品标价,直至结账时才知晓额外费用,涉嫌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相关权益的侵害。
另一方面,价格透明并不直接等同于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商家追求价格透明的初衷存在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将本应内化于菜品价格的利润通过单独增设“辛苦费”名目来体现,既不符合一般消费习惯,也未对该费用所对应的具体服务的项目、内容作出清晰说明,有违《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后续,商家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每一个收费项目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省消保委建议:
商家在尝试创新经营模式时,除寻找差异化竞争点外,也须严守明码标价的法律底线,确保所有收费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以醒目方式事先充分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应在鼓励市场活力与维护公平秩序之间做好平衡,对商家自行增设、易引发误解的收费项目及时予以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消费者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未经事先明确告知的额外费用,应勇敢拒绝,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张太远(投诉与法律援助科)
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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