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虚拟货币处置(huaancz.com)报道,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当下,虚拟财产已成为犯罪分子重点觊觎的目标之一。实践中,部分犯罪分子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被害人的游戏装备、虚拟货币、账号等虚拟财产,但若机械否定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可能导致此类诈骗行为难以被依法定罪量刑,而被害人为此付出的大量现实财物却无法得到合理救济,权益保障陷入困境。因此,有条件地承认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进而拓展电信网络诈骗中虚拟财物处置模式,成为破解上述难题、完善刑法保护的关键路径。
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认定,是开展虚拟财物处置、实现刑法保护的前提基础。唯有明确虚拟财产具备可被刑法评价的财产价值,才能为后续的价值认定、追缴退赔等处置工作提供法理支撑,也才能让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刑事规制。结合实践来看,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认定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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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虚拟财产应在网络及现实空间具有交易可能性。虚拟财产能否在市场(含网络市场)中自由流转、买卖,直接决定了其是否具备财产的核心特征。在特定场景下,部分虚拟财产可在特定群体内实现合法买卖,其价值与现实货币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得到群体认可甚至相关机构的监管、评估,若此类虚拟财产可与现实货币相互转化、形成价值映射,即可认定其具备财产属性。
其二,虚拟财产应与现实货币具有一定程度的可转化性。对所有者或使用者而言,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凭证,持有者可凭借其行使特定权限、获得相应权益,兼具物权与债权的双重属性。从法律类比来看,虚拟财产类似于承载财产价值的有价证券,对外可明示债权债务关系,对内可作为权限行使的依据,这种权利属性使其具备了与货币转化的基础。
其三,虚拟财产的价值应具备可量化性。商品的核心特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虚拟财产若要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必须能够通过合理方式实现价值量化。唯有建立规范的评价体系、设定统一的定价标准,才能让虚拟财产真正进入市场流通、成为交易媒介,也才能明确诈骗虚拟财产行为所侵犯的财产权益数额,为定罪量刑和财物处置提供具体依据。
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是虚拟财物处置的核心环节,也是衔接财产属性认定与刑事处罚、权益救济的关键。由于虚拟财产的类型多样、价值形成机制复杂,无法采用单一标准进行定价,应结合其类型、适用空间、交易范围、设计主体等因素,采用差异化的价值认定方式,为虚拟财物处置提供精准支撑。
具体而言,可分为两类情形:第一类是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商设计发行的、价格相对稳定的虚拟财产,如常规游戏装备、官方发行的虚拟货币等,此类虚拟财产的销售价格和回收价格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可直接按照诈骗行为发生时的官方销售价格,认定其实际价值,为后续的追缴、退赔和量刑提供清晰依据;第二类是被害人在原始虚拟财产基础上附加额外价值形成的虚拟财产,例如被害人购买虚拟装备后,通过升级、培育、投入时间成本等方式提升其价值,此类虚拟财产的价值已超出原始购买价格,应按照诈骗行为发生时该虚拟财产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认定,充分考量被害人的实际投入,确保价值认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中虚拟财物处置仍面临诸多挑战,不仅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价值认定标准,更需要以此为基础,拓展多元化的虚拟财物处置模式。一方面,要建立虚拟财产价值认定的规范化机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商、专业评估机构,制定不同类型虚拟财产的定价指引,明确评估流程和标准,解决价值认定混乱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虚拟财物的追缴、查封、扣押、退赔机制,明确网络服务商的协助义务,推动虚拟财物的快速定位、冻结和返还,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应加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衔接,结合新型虚拟财产的出现,及时优化财产属性认定标准和处置模式,避免法律适用的滞后性。
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认定是虚拟财物处置的前提,而科学的价值认定的是虚拟财物处置的核心。唯有有条件地承认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建立差异化的价值认定体系,不断拓展和优化电信网络诈骗中虚拟财物处置模式,才能填补刑法保护的空白,精准打击此类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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