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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人人皆有麦克风
但声音的自由传播并非没有边界
当维权诉求与网络言论相遇
如何把握合法表达与侵权的界限?

近期,榆林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村民待遇和拆迁矛盾引发的网络诽谤案,历经一审判决与二审调解,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提供了生动注脚。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某因村民待遇和拆迁纠纷长期得不到满意解决,遂在网络上通过发布视频,意图引发关注。视频中部分涉及村支书杜某某的不实言论,点击量和转发量均超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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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一审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责令其在网络媒体公开道歉。宣判后,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积极组织调解,最终王某某自愿删除此前的不实言论视频,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自诉人杜某某自愿放弃对王某某的指控,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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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让信息传播突破时空限制,也让普通百姓的维权多元化。但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网络行为,都必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通过司法调解,既修复了社会关系,也引导公众理性维权、依法上网。
唯有树立法治思维,遇事秉持理性、依法维权,全社会共同筑牢网络行为的法治底线,才能守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供稿丨刑一庭
编辑丨李华菊
审核丨常婷
榆林中院宣教处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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