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仑车主注意!
2月15日起
这些路口、路段
启用电子警察设备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6年2月15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⑧机动车超速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设置点位如下:
1.慈山河路与S312(北嵊线)路口南口1(①、②、③)
2.慈山河路与S312(北嵊线)路口南口2(①、③)
3.小浃江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南口3(①、②)
4.雷古山路与永丰塘路路口东口(①、②、③)
5.永丰塘路与雷古山路路口南口1、南口2(①、②、③)
6.庐山路与学苑路路口往西60米路段(④、⑤、⑥)
7.春晓大道与明月路路口往南150米路段周边(⑦)
8.嘉河线18km+750m(河头村)路段(⑧)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来源丨宁波交警
编辑、一审丨王哲艺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陈旻茗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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