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山西省政府采购官网披露一则,关于侯马市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行政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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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项目编号为1410812025AGK00132 ,被投诉人为侯马市商务局 和山西鑫振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人唐县承润商贸有限公司 因对项目质疑,向山西省侯马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其核心涉及四个事项:
1、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相关信息不明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招标文件中关于交货地点相关信息不明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相对应的评判标准,而是,通过运用一些模糊不清且偏向于概念化的描述,这无疑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4、基于质疑答复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没有详实可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本公司对该答复不予认可。
侯马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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