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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中小学生学习生活节奏,缓解学生学业压力,丰富实践体验,强化亲子互动,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近期,江苏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泰州市教育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就落实春秋假作出具体安排。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春假、秋假放假时间原则上安排在4月和11月,各安排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
2026年,泰兴市、姜堰区春假时间安排在4月1日至3日,与清明假期衔接,形成6天连休期(4月1日至6日);靖江市、兴化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直学校春假时间安排在4月2日、3日和7日,与清明假期衔接,形成6天连休期(4月2日至7日)。
秋假具体时间由各地于秋学期开学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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