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如何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容”、避免“小过重罚”,成为舆论热点。娄底市水利局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积极探索实践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着力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了水利力量。
(双峰县金子冲水库整改现场)
今年2月初,娄底市水利局监督项目组在对双峰县金子冲水库新建工程及水荆塘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检查时,分别发现存在局部施工材料不合规、部分工序未严格按设计实施等问题。针对发现的情况,检查组坚持教育指导为先,立即现场指明问题性质及规范要求,建设单位随即组织相关单位立行立改。经后续复核,鉴于相关问题均属局部且未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实质影响,当事人积极彻底整改且未产生危害后果,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也符合《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关于不予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市水利局依法对两起案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闭环销号,既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因轻微失误可能承担的过度负担,也使其深刻认识到问题所在,有效提升了守法合规的自觉性。
(双峰县水荆塘水库整改现场)
从“以罚代管”到“管教结合”的转变,彰显了执法理念的进步与温度。它改变了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模式,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限期整改等非强制性方式,督促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将执法资源更多聚焦于防范风险、保障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上,实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底线与柔性处置相统一。企业在感受到执法人文关怀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优化营商环境绝非放松监管底线。娄底市水利局在推行柔性执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红线不容触碰”的原则。对于整改不到位、拒不改正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下一步,市水利局将强化“服务+监管”模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以更精准的执法和更优质的服务,护航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守护好江河安澜的民生底线。(通讯员周灿陈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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