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报,为一场牵动公众神经的文化遗产风波画上了阶段性的句号,却也掀开了更为沉重的思考。
江苏联合检查组针对南京博物院文物流失事件的调查通报,以其详尽的举证与严厉的问责,不仅是对“《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这一具体事件的官方定论,更像一份迟来的“正名状”,为捐赠者庞增和家族洗刷了蒙受多年的疑云;同时,它更是一份沉甸甸的“问责书”,直指制度失守与监管漏洞。2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南博原院长徐湖平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彰显了纪律的刚性。
然而,相较于调查通报的清晰斩截,南博随后发布的致歉声明,在公众眼中却仍显含糊与浅表,未能彻底抚平信任的裂痕。这场风波所暴露的,远不止几幅画作的流失,其核心是公共文化机构公信力的严重折损,而修复之路,必然漫长且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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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任的崩塌:南博何以辜负重托?
调查通报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彻底击碎了此前南博方面关于画作系“赝品”的模糊说辞。通报确认,庞增和先生于1959年捐赠的137件书画中的《江南春》图卷等5幅作品,均系因“违规调拨、擅自出售”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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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溯至1997年,时任南博常务副院长的徐湖平违规签批,将院藏画作调拨至江苏省文物总店进行销售。随后,时任总店书画库保管员兼销售员的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上演了一出“偷天换日”:将标价25000元的画作标签篡改为2500元,并安排他人以2250元的畸低价格购得,继而转手牟利。而徐湖平在同时兼任文物总店法定代表人期间,对总店内部存在的账物不符、一人多岗、监督缺失等混乱管理状况,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
这一系列操作,构成了一个典型的“监守自盗”与权力寻租的温床。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擅自处置馆藏珍贵文物,然而,南博与省文物总店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将承载着历史与捐赠者赤诚的文物,视同可以随意处分的“处理品”,使得本该坚不可摧的制度防线形同虚设。庞增和先生当年的无偿捐赠,是出于对国家的信任与对文化传承的奉献,本该成为文博界的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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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南博不仅未能履行妥善保管的基本职责,反而将其违规出售,更在事件曝光初期,试图以“赝品”之说搪塞公众与捐赠方。这种对捐赠者权益与情感的极端漠视,所伤害的远不止庞氏家族,更是从根本上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国有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守护神”这一角色的信任基石。南博的道歉虽已迈出一步,但真正的信任重建,需要的是深刻反省、制度重构与长期不懈的诚意践行。
第二,通报之外:三大悬疑拷问事件全貌
联合调查组的通报,以权威姿态厘清了事件的主干与责任归属,值得肯定。然而,详尽的通报并未完全驱散公众心头的所有迷雾,至少仍有三大疑问悬而未决,它们如同拼图中缺失的关键部分,关系到事件完整真相的还原与后续深层追责的走向。
其一,真伪之谜的核心矛盾。通报确认了《江南春》图卷的流转路径,但并未直接、明确地对其真伪作出终极判定。此前,南博方面为自圆其说,曾出示专家鉴定意见,称该画为“伪作”、“不宜入藏”。然而,正是这幅被馆方认定为“伪作”的画卷,却在拍卖市场上被标出8800万元人民币的天价预估价。这悬殊如云泥的价值认定,构成了公众最大的困惑与质疑:究竟是当年南博的鉴定程序草率、水平有限,出现了重大误判?还是存在更为恶劣的可能性——有人故意将真迹鉴定为赝品,为其低价流出、窃取暴利铺平道路?这一疑问的答案,直接关乎徐湖平等人违规行为的主观恶意与动机性质,是定性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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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价格迷雾中的蹊跷差价。在事件发酵过程中,南博曾向媒体出示过一份1997年的销售发票,其中显示《江南春》图卷(当时登记为“仿仇英山水卷”)的售价为6800元。然而,此次调查通报明确指出,该画作的实际成交价仅为2250元。那么,这高达4550元的差价究竟去了何处?这张6800元的发票是事后补开用于掩盖真相,还是在当时就存在另一套账目与资金流向?这看似细微的金额出入,可能正是一条指向更隐蔽利益输送链条的蛛丝马迹,有必要彻底查清,以明示公款与资产的真实去向。
其三,对徐湖平举报内容的印证程度。在调查期间,曾有南博退休职工实名举报徐湖平存在“大规模盗窃、走私文物”等“五大罪状”。此次通报虽未详细展开,但明确指出徐湖平“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这无疑是对其存在更重大问题的高度暗示。公众自然期待,纪检监察机关能够以此次事件为突破口,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深挖彻查,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应给出一个清晰、全面的结论,这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举报人和社会关切的回应。
第三,归属之惑:法律、道义与公信力的三重考量
根据通报,庞家捐赠的五件流失文物中,《江南春》图卷等三件已成功追回,另一件《设色山水轴》在库房中被寻获,仅余《松风萧寺图轴》尚在追查。
于是,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随之浮现:这些失而复得的文物,南京博物院还有资格继续收藏吗?捐赠方庞家能否以其严重保管不善为由,主张收回?
从现行法律框架审视,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的藏品所有权属于国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转让或退还。庞增和先生当年的捐赠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偿赠与,一旦完成交付,其所有权即已转移至国家,博物馆代表国家行使保管职责。因此,庞家若想直接依据所有权“要回”文物,在法律上面临根本性障碍。
然而,法律是底线,却非全部。南博在此次事件中的严重失职,使其作为国家授权保管者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受到毁灭性质疑,公信力已然破产。如果继续由南博收藏这些历经劫波才得以回归的文物,公众难免心存余悸,担忧其安全性是否会再次因管理混乱而受到威胁。从道义与伦理层面看,南博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捐赠协议中“妥善保管、永续利用”这一核心的隐含义务,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
因此,在冰冷的法律条文之上,存在着温暖的人心向背与更高的公共利益考量。庞家作为捐赠方,完全有权利、也有充分的道义依据,对文物的未来归属与保管状况提出强烈质疑,甚至有权请求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协调,考虑将这些文物调拨至其他管理更为规范、信誉更佳的国有收藏机构进行保管。这并非简单的“物归原主”,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求一种更负责任、更能保障文物安全、更能回应公众关切的处置方案,是对捐赠人初衷的尊重,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最高负责的体现。
结语
南京博物院文物流失事件的调查通报,是正义的回归,也是响彻文博系统的制度警钟。对29名责任人的追责,体现了国家对文物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徐湖平个人的命运转折,也足以令后来者警醒。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追回有形的文物或许可期,但修复受损的无形公信力,其难度远超前者。它要求涉事机构不仅要直面历史错误,更需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推动彻底的内部治理改革,重建透明、规范、受监督的管理体系;它要求监管层不仅事后问责,更需完善预防性机制,扎紧制度的篱笆;它也需要全社会持续关注与监督,共同守护我们民族的文化根脉。唯有如此,博物馆才能真正成为公众心中无可替代的文化圣地与精神家园,不再让捐赠者寒心,不让历史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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