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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13年,时年30岁的北京户籍女子刘某,通过社交场合认识了42岁的东北籍离异男子张某。张某带着4岁儿子独自在京生活。相识不久后,刘某表现出对张某及其孩子的关心体贴,两人迅速建立恋爱关系并于同年登记结婚。
2014—2022年,婚后不久,刘某开始以“办理经济适用房资格”“为孩子办理北京重点学校入学”“疏通关系解决孩子户口”等理由,频繁向张某索要大额资金。这些理由恰好击中了张某作为外来人员、离异父亲的核心焦虑。
2023年,十年间,张某先后向刘某转账、支付现金累计一百余万元。然而,所有承诺的事项无一兑现。当张某多次追问进展时,刘某或以“正在办理”搪塞,或指责张某“不信任自己”。2023年初,张某通过独立调查发现,刘某所称的“办事渠道”根本不存在,所谓“经济适用房资格”也从未申请。双方激烈冲突后,于2023年底协议离婚。
解决方案
面对十年婚姻积欠的百万债务,张某面临刑事报案与民事起诉两条法律路径的选择。两种路径各有利弊,需根据证据情况、时间成本、执行难度综合考量。
刑事路径:诈骗罪报案。优势,威慑力强,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刑事追赃程序可能更快挽回损失;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难点,需证明刘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故意;公安机关可能以“婚姻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刑事证明标准高于民事。立案标准,金额达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本案远超此标准。
民事路径:撤销赠与诉讼。证明标准相对较低;诉讼时效三年,离婚后及时起诉即可;法院判决后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难点,执行可能面临困难;诉讼周期较长;如刘某转移财产,执行难度大。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2023年发现真相)起三年内。
建议维权策略:刑事优先,民事备位。立即固定证据,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承诺录音、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刑事报案先行,携带完整证据材料,向刘某户籍地或主要行为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
民事起诉准备: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诉讼中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刘某转移资产。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
1.非法占有目的:刘某长期收钱不办事,且虚构办事能力,可推定其主观上没有履约诚意。
2.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经查证,“经济适用房资格”、“办理入学”等事项均系虚构。
3.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张某因相信刘某的虚假承诺而支付款项。
4.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余万元远超50万元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婚姻关系中的特殊考量:
1.婚内诈骗的司法认定:近年来司法实践逐渐承认,婚姻关系不排除诈骗罪的成立。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夫妻信任实施犯罪。
2.民事欺诈的撤销权:如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赠与行为。
3.举证责任分配:刑事中由公诉机关证明犯罪事实;民事中张某需提供证据证明欺诈事实存在。
律师寄语
我们建议可以采取以下紧急应对措施:
大额支出留痕:夫妻间大额经济往来,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
口头承诺书面化:涉及重要事项的承诺,尽可能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留下记录。
核实办事能力:对配偶声称的“特殊关系”“办事能力”保持必要核实,不可盲目信任。
定期财务沟通:建立健康的家庭财务沟通机制,了解大额资金去向。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剪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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