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人机凭借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在航拍摄影、农业植保、应急救援等领域广泛应用,走进了大众生活。然而,部分无人机操作者法律意识淡薄,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擅自飞行,严重扰乱了空中秩序,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2026年以来,我市已接连查处多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现将相关案例公布如下,望广大无人机爱好者、使用者引以为戒,依法合规飞行。
案例一:煤矿上空“黑飞”被查处
2026年1月19日15时20分,白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工作中发现,临江市四道沟镇三合成村盛海煤矿上空有一架四旋翼无人机在飞行。辖区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行动,通过技术手段迅速锁定无人机及操控者李某某。经查,李某某未经批准在该管制空域操控无人机飞行。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例二:公园上空“黑飞”受处罚
2026年1月21日13时27分许,临江市公安局新市边境派出所接治安大队警情线索,临江市干沟子路口对面新建公园上空有无人机飞行。民警到达现场查明,操控者冯某某在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在管制空域操控无人机“黑飞”。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冯某某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高速出口“黑飞”被查获
2026年1月26日13时38分,白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工作中发现,靖宇县长长高速出口上空发现一架无人机飞行。辖区警力迅速出警,找到操控者郑某某。经核实,郑某某同样存在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操控无人机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郑某某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法律链接:
上述三起案件,均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示:
1. 强化法律意识,严守飞行规定:无人机不是“想飞就能飞”。广大无人机所有者、操控者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适飞空域、管制空域范围。
2. 履行飞行审批手续,确保合法飞行:适飞空域请登陆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进行空域信息查询。在管制空域飞行的,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搜索并登陆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官网:https://uom.caac.gov.cn,或下载UOM官方APP),申请流程和填报内容按照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提示及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活动。切勿心存侥幸,违规“黑飞”。
3. 维护公共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无人机违规飞行可能干扰军民航正常飞行秩序,危害航空安全,甚至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危害国家安全。依法飞行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更是对公共安全负责的表现。
4. 主动配合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对无人机飞行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规飞行行为。请广大市民、飞手主动配合管理,发现疑似“黑飞”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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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有序的空中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希望广大无人机爱好者牢固树立空防安全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申请、依规飞行,携手共建安全、和谐的天空秩序。
来源:平安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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