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发生在六年前的交通事故,至今仍未画上句号。2019年12月14日,四川宜宾筠连县的街头,前小学英语教师卜鸿飞的一次常规出行,意外酿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也让他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如今,53岁的他依然在为洗清“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奔波,据2026年2月9日的报道称,2026年1月22日,他再次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而截至2月9日,这份承载着他六年申诉诉求的申请书仍未得到法院回应。
![]()
时间回到2019年那个周六,按照学校安排,卜鸿飞驾车前往学校为学生义务补习英语,当车辆从地下停车场驶入主路时,一场三方事故骤然发生。谢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上载着两名年幼的女孩,姐妹俩分别只有5岁和7岁,行驶至该路段时与卜鸿飞的车辆发生关联,随后摩托车倒地,两名女童被后方邱某驾驶的另一辆小型客车碾压,不幸双双离世。交警部门经过勘查认定,卜鸿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谢某与邱某共同承担次要责任。2020年,筠连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判决生效后的一学期,卜鸿飞仍留在原学校任教,但这份平静在2021年4月被打破。筠连县教体局依据相关规定,以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由,作出了开除公职的决定。这一结果让卜鸿飞陷入困惑,他曾公开表示,当初认罪认罚并非完全认可事故责任,更多是出于对两名女童离世的同情,以及希望通过从宽处理保住工作的考量,而他始终坚信自己的车辆并未与摩托车发生实质性碰撞。
被开除公职后,卜鸿飞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他提出,事发现场地面的摩托车划痕显示,不排除谢某发现车库出口有车辆后,下意识打方向导致车辆摔倒的可能,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筠连县法院与宜宾市中级法院先后驳回了他的申诉,维持原判。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卜鸿飞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审查,鉴定结果显示,摩托车在卜鸿飞车辆驶入主路前已先行倒地,无任何证据证明两车发生接触碰撞,事故成因与转弯占位让行无关。但法院的信访回复明确指出,该审查意见书属于专家咨询意见,并非法定证据种类,无法推翻原审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侦查实验、证人证言形成的完整证据链,不符合再审条件。
2025年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再次浇灭了卜鸿飞的希望。检察机关认为,卜鸿飞违反交通法规挤占摩托车正常通行道路,是事故发生的源头和主因,即便摩托车存在先摔倒的可能,其摔倒的根本原因仍系卜鸿飞违规占道所致,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维持原案对其承担主要责任及构成犯罪的认定,对其申诉不予支持。
![]()
这场持续六年的争议,始终牵动着网友的目光,各类理性讨论在网络空间不断发酵。有网友从法律逻辑出发表示:“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交通法规的核心是保障通行安全,违规占道行为本身就制造了安全隐患,即便没有直接碰撞,只要引发了事故后果,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河北远光灯致骑行者死亡案和江西违规变道引发追尾案都印证了这一点。”也有网友对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提出疑问:“既然专业机构得出了无碰撞的结论,为何不能作为法定证据?刑事诉讼法明确将鉴定意见列为证据种类,这里的‘专家咨询意见’与‘鉴定意见’到底有何区别,希望能有更清晰的法律解读。”
还有部分网友关注到认罪认罚的适用边界:“当事人因同情被害人且想保住工作而认罪,最终却依然被开除公职,这种情况下的认罪认罚是否属于真实意愿表达?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值得深思。”另有中立观点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因果关系认定,检察机关强调违规占道是主因,这符合‘无接触事故’的责任划分原则,但当事人始终不认可,或许可以考虑启动更全面的证据核查程序,让结果更具说服力。”也有网友从程序正义角度发声:“多次申诉被驳回仍坚持申请再审,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值得尊重,但司法判决也需要稳定性,除非有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否则不应轻易启动再审,这既是对被害人的负责,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
事件发展至今,卜鸿飞的再审申请仍在等待法院回应。这场争议的核心,早已超越了单一案件的责任划分,触及了交通肇事中“无接触责任”的认定边界、法定证据的适用标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细节。
![]()
从客观角度来看,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始终遵循法定程序,司法机关的认定均有相应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无接触事故仍需担责”的结论也符合交通法规的立法精神,即强调驾驶人对通行安全的注意义务和责任。同时,卜鸿飞持续申诉的行为,体现了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依法维护,这种诉求表达本身也应得到尊重。后续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无论是立案审查还是驳回,都应给出明确的法律释明,让当事人和公众充分理解判决的法理依据。交通出行无小事,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严守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引发安全风险,而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争议案件时,也需进一步平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公众认知,让公平正义以更易理解的方式呈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