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丁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振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委常委、副区长,开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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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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