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进项税抵扣新规发布,
1月起正式执行!
近日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规明确了多项进项抵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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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核心要点如下 :
一、明确特定进项抵扣方式
1、机动车购置
一般纳税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直接按票面列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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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行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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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重组
新规明确,符合特定条件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相关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且对应的进项税额可继续按规定抵扣。
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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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业务税率适用原则
对于一项交易涉及多个税率的情况,新规明确了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的原则,并列举了典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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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若企业 发生的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 比照执行 。
这些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02
长期资产进项抵扣新规
紧随其后,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了《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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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针对大额长期资产引入的“分期调整”机制,改变了以往一次性计算抵扣的模式。
一、适用范围
1、2026年1月1日后新增的,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2、2025年底前已存在,但在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且改造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若上述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免税等不得抵扣项目,就必须采用分期调整法。
二、调整方法
进项税抵扣核心:购进时全额抵扣,后续按年调出不得抵扣部分。
1、购进当期
允许先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极大缓解了企业购置大型资产时的现金流压力。
2、后续每年
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根据资产当年实际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时间比例或收入比例,计算相应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次年1月的申报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即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3、调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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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若企业购入的长期资产专用于可抵扣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2、若企业购入长期资产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若长期资产用途发生改变,则需要在改变当月,按资产净值计算需补扣或转出的进项税额。
4、原值500万以下的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仍可按旧规执行,无需适用复杂的分期调整。
建议企业建立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详细记录大额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及进项税抵扣情况。
03
7种进项税不能抵扣情形
根据《增值税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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