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缅北“四大家族”系列电诈案,订婚强奸案,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等十起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其他案件不说,对其中的“订婚强奸案”仍存在一些另样的声音,经最高院背书这个案子已成铁案,但为何还让人觉得如此拧巴?杨律师认为这背后有深层社会原因,不是简单的性同意权和强奸罪的定罪标准问题,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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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该案入选十大案件的同时,还公布了该案电梯中的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席某死死拽住吴某的手臂,吴某曾试图挣脱却无济于事。女孩的无助与决绝反抗、肢体的激烈拉扯,在这段视频画面中清晰可见!大同中院刑二庭庭长杨东远表示,男女婚恋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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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看了看相关评论区,除了支持的声音以外,质疑声也仍不少,比如有人说这个电梯里的视频是“事后的”,不能证明之前是强奸。还有人说为什么被强奸后双方家里还要谈房产加名和彩礼?等等
为什么经过最高院背书认定,还有不同声音,这案子为什么这么拧巴?
杨律师谈谈看法,去年二审后看了二审判后答疑的内容后,我认为如果单从强奸罪的角度来审视这个案子,确实认定强奸没问题。事后的一行为不能绝对证明事前,但不可否认有一些辅助证明作用,更何况法院认业定有罪的证据也不只这一个视频,另外理论上别说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结婚其实也不等于性同意,这个说法也确实符合现行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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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本案之所以拧巴主要卡在两点上:一是法律和现实中道德观的冲突。
在现实中别说订婚结婚了,恋爱期间的性行为也已经比较普遍,不但不违法也不算违背道德了。甚至反过来讲,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订了婚女方拿了男方家的彩礼,如果连碰都不让碰反倒不那么符合公众的认知了。这是一个冲突碰撞点。一直以来很多公众对法律界普及的“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结婚不等于性同意”的法律常识,一直有认同和不认同两种声音。二是彩礼和房产加名的事触动了很多人的神经。
为什么那么多人对这个判决结果不认可,我一直觉得未必大家都真认为本案不构成强奸,而是很多人对现实中一些彩礼案件的处理有情绪。掏空家底给了彩礼但法律上不不代表能获得什么实际权利,现实中只要彩礼付出去,即使没结婚或结了婚没多久就离婚,也很难全部拿回来,这些过往的事例让很多人觉得不公平,这些情绪在这个特殊的案例中被带动了。所以,就强奸案而言,说“男女婚恋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之举。”肯定是没错的。但从立法到执法,如果不能合理处理那些彩礼案件,只强调订婚甚至结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大概率会造成更大的撕裂......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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