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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提醒告诫书
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网络销售平台页面等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标示与价格有关的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标价应同步调整。
三、严禁价格欺诈。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保持价格总体稳定。在特殊时段,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包括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四、重点领域(行业)提醒:
(一)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
(二)宾馆酒店、洗浴温泉等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实施先提价后打折,不得虚构被比较价格,不得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不得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特定人群优惠减免政策,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事项,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强制设置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应按规定“计表”收费,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五)停车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收费公示牌,不得价外加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
各经营者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春节期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来源: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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