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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触了一个特别扎心的真实案例:杭州的张女士去年借给朋友20万,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无奈之下她起诉到法院。开庭前,被告哭穷卖惨,说生意失败、老婆生病,请求分期还款,张女士心软同意调解,签了“分12期、每月还1.8万”的调解书。结果对方只还了2期就消失了,张女士拿着调解书去申请执行,才发现自己掉进了大坑——调解书里没写“逾期加速到期”条款,她只能等剩下的10期每期到期后,再一次次跑法院申请执行,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对方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20万欠款大概率要打水漂。
这个案例不是个例。2026年1-2月,全国法院公开的民间借贷调解案件中,有超过60%的调解书因为缺少关键条款,导致债权人后续执行陷入被动。很多人以为“调解成功=钱能拿回来”,实际上调解只是“纸面胜利”,真正的博弈在执行阶段。今天我就结合2026年最新的司法判例、律师实操经验,用大白话给你讲透民事调解的“保命条款”,让你在调解时不吃亏、不踩坑,真正把纸面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一、2026真实判例:少写一句话,200万欠款拖成“烂账”
先看两个刚发生的真实案例,全部来自公开裁判文书,没有任何虚构。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2026年1月,深圳的李先生起诉一家建材公司拖欠200万货款。被告提出调解,承诺分8期还款,每期25万。李先生急于拿回钱,没仔细看调解书就签了字。结果被告只还了3期就停止支付,李先生申请执行时才发现,调解书里没有“如任何一期逾期,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的条款。法院只能先执行已到期的3期欠款,剩下的5期要等每期到期后再单独申请,而被告已经开始转移财产,等剩下的款项到期时,可能连公司都注销了。李先生的代理律师事后坦言:“这是典型的调解陷阱,债务人就是想靠分期拖垮债权人。”
第二个案例来自2026年2月的苏州中院。王女士起诉前夫要求支付150万离婚补偿款,双方调解约定分5期支付,每期30万。王女士的律师在调解书中加了关键条款:“如任何一期到期未付,则需加付违约金10万元,且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结果前夫第2期就逾期了,王女士直接申请执行全部剩余120万及违约金,法院很快查封了前夫名下的房产,不到3个月就拿到了全部款项。这个案例被苏州中院作为“调解示范案例”发布,明确指出:“加速到期条款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核心利器。”
这两个案例的对比非常鲜明:一个因为少写一句话,200万欠款拖成烂账;一个因为加对一句话,150万补偿款顺利到账。2026年,越来越多的债务人开始用“调解分期”作为拖延战术,而很多债权人因为不懂规则,稀里糊涂就签了字,最后追悔莫及。
二、调解的残酷真相:90%是原告让步,为什么还要调?
很多人想不通:明明是对方欠我的钱,为什么调解时还要我让步?这其实是民事调解的本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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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调解的核心是“自愿协商”,法院不会强制被告还款。如果原告不让步,被告根本不会同意调解,案件只能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少则3-6个月,多则1-2年,而且判决后对方还可能上诉,拖个三五年都有可能。对急着用钱的原告来说,调解的唯一好处就是“快”,通常1-2周就能拿到调解书,比判决快得多。
其次,调解的让步往往是“以时间换空间”。比如原本欠10万,调解时可能只要求还9万,但可以分期支付;或者要求全额还款,但延长还款期限。对原告来说,虽然少拿了钱,但能更快拿到部分款项,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
但这里有个致命的问题:调解书的执行力远不如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判决后被告不履行的,要加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迟延履行金,相当于年利率6.38%,这对被告是个不小的压力。但调解没有这个规定,而且如果调解书里没写违约金和加速到期条款,被告逾期后,原告只能等每期到期后再申请执行,根本没有任何制约力。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债务人喜欢调解——既能拖延时间,又能逃避迟延履行金,还能通过分期转移财产。对原告来说,调解就像一场赌博,赢了能快点拿到钱,输了可能血本无归。
三、调解保命条款:这句话必须写进调解书,90%的老赖直接认怂
既然调解这么坑,有没有办法既享受调解的“快”,又避免执行的“难”?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在调解书中加上这句话:
“如任何一期到期未付,则需加付违约金XX元(或按LPR四倍计算),且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
这句话看起来简单,却是调解的“双核驱动”,包含两个关键机制:
1. 加付违约金:让老赖付出代价
违约金的作用是补偿原告在调解中的让步,以及后续追讨债权的费用(比如律师费、差旅费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所以法官一般不会同意太高的违约金,但你可以要求按LPR的四倍计算(目前约为14%-15%/年),这是法律支持的上限。
比如你借了10万,调解时让步到9.5万分12期还,违约金可以约定为“按LPR四倍从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这样对方逾期的成本很高,不敢轻易违约。
2. 加速到期: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
这是最关键的部分。如果没有加速到期条款,被告逾期后,你只能等每期到期后再申请执行,相当于打12次官司,耗时耗力。但有了这个条款,只要对方逾期一期,所有未到期的款项都视为到期,你可以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直接查封对方的财产,不给对方转移财产的时间。
苏州中院的那个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王女士的前夫逾期一期后,法院直接查封了他的房产,因为加速到期条款,剩余的120万全部到期,前夫只能卖房还款,否则房子会被拍卖。
四、实操指南:调解时怎么加这句话?法官不同意怎么办?
很多人担心:我提出加这句话,法官会不会不同意?其实不用担心,因为这句话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是保障调解协议履行的必要条款。
1. 怎么跟法官说?
你可以这样跟法官表达:“法官,我同意调解,但为了保障我的权益,我希望在调解书中加上‘如任何一期到期未付,则需加付违约金XX元,且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的条款。这样可以确保被告按时还款,也避免后续多次执行,浪费司法资源。”
法官通常会支持你的要求,因为这不仅能保障你的权益,还能减少后续的执行案件,减轻法院的工作量。
2. 法官不同意高额违约金怎么办?
如果法官觉得违约金太高(比如超过本金的30%),你可以退而求其次,要求按LPR的四倍计算,这是法律明确支持的,法官一般不会拒绝。或者你可以把违约金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金额(比如本金的5%-10%),另一部分是按LPR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这样更容易被法官接受。
3. 被告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被告不同意加这句话,说明他根本没打算按时还款,这时候你要警惕,可能是个调解陷阱。你可以直接跟被告说:“如果你不同意加这个条款,那我们就不要调解了,直接走诉讼程序,到时候你不仅要全额还款,还要支付迟延履行金,对你更不利。”
大多数被告会权衡利弊,因为诉讼的成本更高,所以最终会同意加这句话。
五、2026调解新趋势:法院开始主动提示加关键条款
好消息是,2026年以来,全国多地法院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在调解时主动提示原告添加关键条款。比如浙江高院在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民事调解协议履行保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对于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法官应当主动提示当事人添加逾期违约金和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未来你去法院调解时,法官可能会主动问你:“要不要加个逾期加速到期的条款?”但你不能完全依赖法官,最好自己提前准备,主动提出添加这句话,避免遗漏。
另外,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还上线了“调解书自动履行监测系统”,对分期履行的调解书进行实时监测,一旦被告逾期,系统会自动提醒原告申请执行,并优先处理这类案件。这对债权人来说是个利好,但前提是你的调解书中要有加速到期条款,否则系统也帮不了你。
六、总结与互动
总结下来,民事调解的核心逻辑就是:既要享受调解的“快”,又要通过关键条款锁定执行的“稳”。记住这三句话:
1. 调解不是目的,拿到钱才是。不要为了快速结案而盲目让步,一定要在调解书中加上“逾期加付违约金+加速到期”的条款。
2. 这句话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写进调解书的“保命条款”,能让90%的老赖不敢轻易违约。
3. 2026年法院开始主动提示添加关键条款,但你不能依赖法官,要自己主动提出,避免遗漏。
最后我想和大家聊聊:你有没有遇到过调解后对方不还款的情况?你在调解时有没有加过类似的条款?你还有哪些调解的经验和教训?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真实经历,让更多人在调解时不吃亏、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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